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012-00058 | 组配分类 | 行政法规、规章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12-12 10:2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困难群众产业帮扶实施方案,行政法规、规章 |
信息来源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公告 |
信息名称 | 关于修订宁国市困难群众产业帮扶实施方案等八个困难帮扶配套文件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修订宁国市困难群众产业帮扶实施方案等八个困难帮扶配套文件的通知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产业帮扶工作发展,拓宽困难群众稳定增收渠道,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突出产业帮扶在困难群众帮扶中的优先地位,大力发展各类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和困难户自主种养“四带一自”模式的产业帮扶。建立完善经营主体与困难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困难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切实提高困难户的家庭收入。同时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利用农村丰富的土地、山场、林地、水面等资源禀赋和传统种养业的优势,依托现代农业技术,深挖特色种养业增收潜力。
二、帮扶对象
全市建档在册农村困难户。
三、产业发展渠道和模式
(一)产业发展渠道。重点发展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电子商务、资产收益等五大产业,引导带动困难户参与到这些产业中来,脱困致富。
1.特色种植业。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及特色资源,支持农户因地制宜发展山核桃、茶叶、竹笋、蔬菜、香菇、水果、中草药等种植业。
2.特色养殖业。支持农户因地制宜发展家禽、牛羊、渔业等养殖业,推进生态养殖,鼓励稻渔综合种养。
3.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支持发展休闲农业,鼓励兴建农家乐、开心菜园、垂钓园、采摘园,引导农户在园中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挖掘生态旅游、民俗文化资源,打造青龙、方塘“皖南川藏线”自驾旅游线路,南极、万家、宁墩徒步旅游线路乡村旅游景点,引导周边农户依托乡村旅游带动就业。
4.电子商务。借助互联网+优势,整合我市农产品供应链资源,积极对接电商企业和平台,进一步打通农产品流通市场,促进农产品网上销售,促进困难户增收。鼓励电商企业与乡镇网商经纪人、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合作,收购本地困难户农产品,对本地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的,给予年度网销采购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本地电商经营主体收购本地困难户农产品的,给予年度网销采购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资产收益。鼓励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权益等作价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盈利分红,最大限度释放困难户资产潜能,让困难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二)产业发展模式
1.自主发展模式。鼓励困难户自身发展五大产业,按其自身发展的规模或数量,财政予以补贴。
2.主体带动模式。大力培育、引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困难户脱困。
四、帮扶政策措施
(一)政策扶持
1. “1+1+5”产业政策。2020年度拟在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扶持政策中的示范主体培育、高效设施补助、示范模式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销售、特色种养方面均给予不同标准的奖补。在册困难户自主发展产业的,不受面积等门槛限制,各乡镇(街道)优先推荐申报。
2.菜篮子保障扶持政策。2020年度拟对新建设施蔬菜基地奖补1000元/亩;老设施蔬菜基地奖补500元/亩。在册困难户申报奖补不受面积限制。
(二)结对帮扶
1.组织宁国市级以上农业经营主体向有需要的困难户免费提供鸡苗(100只以内)。
2.组织宁国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及时收购困难户滞销的农产品。
3.积极组织困难户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到涉农企业进厂务工。
4.引导合作社吸纳当地困难户作为社员,家庭农场辐射困难户带动产业发展,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且在申报县、市、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时,将带动困难户作为考核参考指标之一。
(三)技术帮扶
1.技术服务。组织农技人员对自种自养困难户开展技术包保服务,确保有产业发展需求的困难户都有农技人员入户指导服务,解决生产上的技术难题。
2.技术培训。对有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18-60岁之间的困难群众优先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财政、自然资源规划、文化旅游、商务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产业帮扶工程,按部门职责分工做好政策指导、信息提供和帮扶服务,并牵头做好产业帮扶的考评考核。各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负责帮扶产业规划、组织实施、检查落实、资金统筹、补助到户。
(二)强化规范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产业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困难户自主发展产业的,帮扶单位及帮扶人、乡、村干部要上门精心指导,做好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严格按规定验收项目,兑付奖补资金,帮助困难群众脱困。本实施方案未明确部分内容依照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一帮扶项目的资助、补助或救助资金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加强宣传引导。
发展产业是困难群众实现脱困的根本之策,要因地制宜把培育产业作为困难群众帮扶的根本出路,各帮扶单位、各乡镇(街道)和各村要利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对产业帮扶政策进行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充分发挥困难户参与产业发展热情。
(四)严格监督考核。
各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在困难户确定项目后,及时督促开展项目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技术指导,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解决问题、技术指导、政策落实帮助到位。对在产业帮扶中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敷衍了事,或优亲厚友、徇私舞弊者,按规定严肃惩处。
宁国市困难群众就业帮扶
实施方案(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就业帮扶工作开展,帮助我市困难户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实现就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提升困难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帮扶困难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工作任务,实施强化就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就业技能培训、扶持就业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等工程,充分发挥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和人才服务在就业帮扶中的重要作用,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全市困难户尽快脱困。
二、帮扶对象
全市建档在册的农村困难户劳动者。
三、帮扶措施
(一)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继续开展困难群众家庭劳动力就业状况、就业能力、就业意向、技能培训需求等情况调查,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参加企业用工招聘会,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就业服务工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困难群众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结合乡镇街道护林、护河、乡村保洁、养老服务等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安置。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发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工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个人岗位补贴,给予用人单位五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根据困难群众家庭劳动力培训意愿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困难群众家庭劳动力掌握一定的就业技能,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困一户”。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毕业年度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四)扶持困难群众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对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困难群众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见习单位给予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见习补贴,其中就业专项资金每月补贴1400元。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1500元每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五)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会资本孵化基地为初始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或创业服务平台,吸纳困难群众家庭劳动力等群体就业的,按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户数,3年孵化期内按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孵化基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小微企业新招用困难群众家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3000元每人的就业补贴。
(六)支持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具有一定创业能力的困难群众家庭劳动力,免费提供电子商务、SYB等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等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协调财政、自然资源规划、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就业帮扶工程,按部门职责分工做好政策指导、信息提供和帮扶服务,并牵头做好就业帮扶的考评考核。各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负责困难户创业项目、就业岗位的开发和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真正落到困难劳动者身上。
(二)强化规范管理。各地各部门要统筹使用专项资金,把各部门相关政策和资金用实、用足、用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就业帮扶资金筹措到位。结对帮扶干部要全面掌握建档在册困难户就业情况,健全完善就业帮扶台账,实名登记困难劳动力就业信息,定期统计分析就业帮扶情况,实现就业帮扶动态管理。本实施方案未明确部分内容依照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一帮扶项目的资助、补助或救助资金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运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就业帮扶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就业帮扶各项惠民政策。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就业创业精准帮扶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培育就业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困难劳动力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困难群众脱困致富内生动力。
(四)严格监督考核。建立督查检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工作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抓好工作落实,并实施考评考核。对在就业帮扶中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敷衍了事,或优亲厚友、徇私舞弊者,按规定严肃惩处。
宁国市困难群众教育助学帮扶
实施方案(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我市困难户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教育助学帮扶为重点,促进“扶志”与“扶智”相结合,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摸排全市范围内困难户家庭子女就学情况,分类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多元扶持资助政策,做到困难户家庭子女就学情况明晰,享受的资助政策清楚。针对困难户家庭子女就学情况,健全以义务教育阶段为重点,适度覆盖各类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实现应助尽助,让所有困难户家庭在校学生享受到“奖、助、贷、减、免”的资助政策。
二、帮扶对象
全市建档在册的农村困难户家庭学生。
三、帮扶措施
(一)建立教育助学困难帮扶台账,保障困难户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开展教育助学困难帮扶摸底调查,掌握困难群众所在片区现有教育资源现状及其需求,摸清困难户家庭子女就学现状,确保不漏一个困难生,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计划。建立困难群众所在片区学校和困难户家庭学生信息数据库台账,对教育助学困难群众实行动态管理,最大程度地发挥各类教育资源的作用,实行精准帮扶,不让一个困难户家庭学生因困失学。
(二)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实现困难户家庭学生受助全覆盖。
1.补助生活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在册困难户家庭在校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对学前教育阶段在册困难户家庭幼儿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
2.资助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册困难户家庭学生资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同时免除学费(具体以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核准价);在全日制普通高等本、专科学校就读的在册困难户家庭学生可以向就读高校申请国家助学金。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先办理在册的困难户家庭学生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本、专科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所有困难户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应贷尽贷。
(三)实施社会力量帮扶助学工程,拓宽困难户家庭学生受助渠道。
1.实施“中美爱心”资助工程。依照个人申请、所在学校调查初审、中美爱心发展促进会审核的程序,给予困难户家庭学生助学资助。困难户家庭学生资助标准: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2000-5000元;高中生分三档,分别是每生每年1200元、1500元、2000元;初中生和小学生每生每年800元。
2.实施“栋梁工程、圆梦大学”计划。实施“栋梁工程、圆梦大学”计划。依照个人申请、所在学校、村、乡镇审核,团市委组织实地走访调查实施的程序,资助应届考入全日制二本以上院校的在册困难户家庭大学生每生不低于3000元。
(四)充分供给优质教育资源,保障困难户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改善困难群众所在片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努力扩大困难户家庭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困难户家庭子女学前三年全部入园;通过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使适龄“三残”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建立教师与困难户家庭学生结对帮教制度并组织开展送培送教活动。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针对实际需求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建立困难户家庭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奖补制度,为帮扶困难户家庭就业、创业提供智力支持。
(五)加强“扶志”与“扶智”结合教育,充分激发困难群众内生动力。
“扶志”,即通过教育、引导,让困难群众能够理性分析,正确看待当前的困难现状,并对通过努力将来脱困充满信心,并立志采取实际行动逐步改变。“扶智”,即是强化职业教育、农技推广、拓展信息流通渠道,培育有科技素质、有职业技能、有经营意识与能力的新型农民,增加创业科学性,减少盲目性,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有效提升收入,促进脱困致富。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负责建立困难户家庭学生台账。教育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教育助学帮扶工程,并牵头做好教育助学帮扶政府资助项目的考评考核;负责科学制定教育扶持和资助政策,统筹各方教育资源,努力提升办学质量。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落实中央、省支持各类教育专项资金。中等职业学校负责针对困难户家庭学生实际情况,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落实技能大赛奖补政策。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结合各自职能,充分发挥纽带作用,拓宽困难户家庭学生受助渠道,形成教育助学帮扶合力。各乡镇(街道)负责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多措并举,保障困难户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负责加强“扶志”与“扶智”结合教育,激发困难群众内生动力。
(二)强化规范管理。要修订完善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幼儿资助实施方案和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细化工作职责,推进工作落实。要将教育助学困难帮扶与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民生工程对接,确保困难户家庭学生、幼儿资助学段全覆盖、对象无遗漏、标准最高档、项目可叠加、结果全告知、过程有记录。要管好用好教育项目资金,切实落实好教育助学帮扶政策,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本实施方案未明确部分内容依照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一帮扶项目的资助、补助或救助资金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帮扶是一项惠及困难家庭和学生的民心工程,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宣传工作,弘扬关爱文化,关心困难群众,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教育帮扶政策内容,熟悉资助办理程序并顺利获得资助。要在公开栏、宣传栏广泛宣传,展现困难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风貌,营造攻坚克难、凝心聚力、务实创新和共奔小康的浓厚氛围,激发困难群众通过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改变困难现状的内生动力。
(四)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教育帮扶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建档在册困难户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无遗漏、最高档,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大对辍学情况的检查考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人辍学,高中以上教育阶段学生无人因家庭困难无能力完成学业。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宁国市困难群众健康帮扶
实施方案(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我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互衔接的困难群众综合医疗保障体系,优化困难群众医疗服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和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探索落实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提升综合医疗保障水平。规范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针对性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治,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医疗卫生健康水平。
二、帮扶对象
全市建档在册的农村困难户人员。
三、帮扶措施
(一)提升综合医疗保障水平。
1.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
2.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困难群众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比例参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宣政办〔2019〕7号)及《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宣城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宣医保〔2019〕20号)文件执行。
3.提升大病保险保障待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人员享受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1万元。起付线以上5万元(含)以内段,报销比例为65%;5万-10万元(含)段,报销比例为70%;10万-20万(含)段,报销比例为80%;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为90%。全面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4.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困难群众符合医疗报销目录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结算后的自付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在册困难户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2020〕2号)规定住院医疗救助不设病种限制、不设起付线,对在册困难群众中的特困供养人员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为80%,其他在册困难群众救助比例为70%;个人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0000元。
(二)优化医疗卫生健康服务。
1.扎实做好先住院后付费模式。我市建档在册困难户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健民医院、骨科医院以及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入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无需交纳住院押金,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需向医疗机构支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所承担费用。对需长期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积压。
2.强化就医绿色通道。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就医绿色通道,在挂号收费处、取药处张贴困难群众就医绿色通道提示标识,实行优先挂号、取药。为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提供轮椅、推车等服务设施,设置无障碍通道,安排专人导医,并热心帮助其挂号、付费、取药。如需住院,提前与病房沟通,优先安排床位,做到手续有人办,入院有人接。
3.严格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是积极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狠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强化督导、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和按考核结果分配资金。为每一位困难群众免费建立一份电子健康档案,根据困难群众人群特点,对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不同人群开展相应的服务,要使每一位困难群众均能享受到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因病致困的群众,鼓励各医疗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加大服务频次,拓展服务项目。二是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困难群众的服务需求,有针对性的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有偿服务包,并免收签约服务费用。为每个困难户确定一个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其中包括本市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医疗机构签约医生各一名。印制服务团队联系卡,确保困难群众日常与全科医生团队的沟通、联系。全科医生团队按照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困难群众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全面落实“联合签约、组团履约”要求,确保每一个困难群众每年享受至少一次医共体牵头医院专家的履约服务。
4.强化健康引导。结合健康乡镇、健康村、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健康引导和宣传教育,帮助困难户开展人居环境整洁活动,实现居住环境场所整洁,个人卫生清洁,生活习惯健康,使其逐渐形成“讲卫生、讲整洁、讲文明”的良好风尚;依托健康教育、健康促进项目,进一步加大对《中国公民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等健康知识的宣传,努力提高困难群众健康素养和应对健康问题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牵头做好健康帮扶的考评考核。医保部门负责资助参保、医疗救助费用申报审核审批。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优化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保障。审计部门负责资金项目责任审计。各乡镇(街道)负责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教育,确保各项医保救助政策和健康帮扶措施真正落到困难群众身上,负责指导开展困难户人居环境整洁活动。
(二)强化规范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执业范围以及自身医疗服务能力,引导困难群众合理就医,进行合理施治,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因困难群众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其不规范就医行为纳入全市征信体系建设范畴;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享受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的困难群众就医转诊,应执行城乡医保相关转诊政策规定,本实施方案未明确部分内容依照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一帮扶项目的资助、补助或救助资金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准确解读困难群众健康帮扶相关政策,提高知晓率。引导困难群众科学合理就医,及时公开困难群众综合医疗保障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发动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帮扶活动,积极引导慈善机构深入开展慈善医疗救助。
(四)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健康帮扶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宁国市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帮扶
实施方案(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重精准、补短板、保安居”帮扶工作思路,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方式、多措并举,明晰投入机制,优先安排和实施困难户危房改造项目,实现困难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建立农村危旧房质量安全常态化管理和即时救助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住房安全保障水平。
二、帮扶对象
全市未落实住房安全保障的建档在册农村困难户。
三、帮扶措施
(一)实施危房改造补助。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摸排,建立相关危房台账,规范危房鉴定和帮扶对象认定程序,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政府补助资金标准为重建房屋补助每户20000元,修缮加固补助每户6000元,具体标准比照我省最新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动态调整。困难户中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困难残疾人家庭“三类对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根据规定从上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支出;非上述“三类对象”的建档在册困难户,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我市财政配套资金给付。
(二)开展结对联系帮扶。各结对联系帮扶单位要加大帮扶力度,充分整合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实事求是给予帮扶资助。凡通过财政资金给予帮扶的,必须结合所帮扶困难户的实际,提出帮扶举措,明确资助金额,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实施。结对联系帮扶单位帮扶资金(或折算等价物资)标准重建房屋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0000元,修缮加固原则上每户不超过3000元。
(三)多措并举落实保障。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方式降低改造成本。积极协调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推荐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降低困难户改造成本。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困难户,在明确暂借、置换或租赁协议的基础上,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负责加大危旧房屋居住户的巡查和动态监测,督促各乡镇(街道)稳妥解决自身无能力保障住房安全农村居民的住房问题;负责联系帮扶单位帮扶措施和金额的初审和汇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立农村危旧房台账,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困难户危房改造并审核给予补助,牵头做好住房安全帮扶的考评考核。财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筹集保障。审计部门负责资金项目责任审计。各联系帮扶单位负责协助解决结对帮扶困难户的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危房鉴定;主动做好建材、运输、施工等要素及人员的联系协调;负责加强疑似危房户摸底排查核实工作,据实及时启动动态监测,实施动态管理;负责通过多种方式,兜底解决辖区困难群众和相关群体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强化规范管理。要健全困难户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审核管理。在困难户危房改造实施中,所在乡镇、街道要做好专人联系帮扶,准确录入实施危房改造困难户的项目信息,根据工程实施进度,适时上传改造照片等资料。要规范施工队伍,危房改造要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本实施方案未明确部分内容依照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一帮扶项目的资助、补助或救助资金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准确解读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帮扶相关政策,提高知晓率。要重点宣传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筹措坚持以农户自筹为主的原则,引导困难户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实施改造,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避免因实施危房改造过度投入,导致困难户生活更加困难现象发生。加大宣传和推介,积极联系各类志愿服务团队开展针对住房困难户的帮扶志愿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爱心人士为住房困难户开展捐款捐物等慈善救助公益活动。
(四)严格监督考核。加大对农村危旧房屋居住户的巡查力度,确保建档在册困难户和全市范围内自身无能力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农村居民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
宁国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帮扶
实施方案(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挖掘社会帮扶的巨大潜力,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帮扶,努力汇聚攻坚战的强大合力,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帮扶,构建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共同参与帮扶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帮扶大格局。
二、帮扶对象
全市建档在册的农村困难户。
三、帮扶措施
(一)开展定点结对帮扶。
建立完善领导联系制度和单位帮扶制度,实行“市级领导联乡、市直单位帮村、机关干部包户”的帮扶工作机制,明确帮扶干部职责,做到帮扶重心下移,措施到位有效。扎实开展“三级书记大走访”活动,积极访民情、汇民智、释民忧、惠民生。发挥领导联系和帮扶单位资源优势,积极争取政策、资金、项目、信息、技术、人才、智力、市场等方面支持。
(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1.实施“企业+帮百户”精准帮扶行动。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及社会组织在困难群众帮扶上的优势作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倡导和组织工商联所属商会积极参与所在乡镇街道建档在册的困难群众结对帮扶任务。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劳动力就业问题,实现从输血式帮扶向造血式、参与式帮扶转变。通过光彩基金等形式重点对困难学生、重病患者、残疾人等无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开展公益帮扶救助行动。鼓励非公企业以产业带村、招工帮村、资金扶村等不同形式,带强一批产业,带动一批项目,带建一批基础设施,带富一批农户,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收、农民致富。
2.实施“公益助力精准帮扶”济困行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学术团体、专业团体、联谊团体、公益慈善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到村入户开展帮扶济困活动。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组织、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帮扶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等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作用,重点关注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妇女儿童等困难弱势群体,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问题。继续发挥“光彩事业”“三支一扶”“金秋助学”“栋梁工程·圆梦大学”“萌婷慈善” “中美爱心”等公益品牌效应,切实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发展壮大扶贫济困基金,实现精准帮扶、精准救助。
3.实施“10·17”扶贫日系列捐赠资助行动。发挥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和各领域人士,通过爱心捐赠、结对帮扶等形式参与帮扶济困活动,释放社会公众帮扶困难群众的巨大潜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困难群体,资助困难群众,支持帮扶工作的浓厚氛围。
4.实施“供电供水润民心”助困行动。实施供电供水项目帮扶政策,对困难家庭按照每月10度用电量予以减免电费,对困难家庭实行免收容量水价(基础水费),按照每月4立方米用水量予以减免水费,乡镇街道自主管理的农饮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制定困难家庭水费减免标准。
5.实施“慈善爱心纾困救助”行动。通过慈善协会“萌婷慈善基金”,以慈善助困、慈济助学、慈心助医、支持公益等活动形式,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困难群众符合医疗报销目录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结算、给予医疗救助后的自付部分,按比例给予慈善救助。在册困难户人员不设起付线,剩余自付合规医疗费按30%比例救助,在册困难群众中的特困供养人员自付合规医疗费按40%比例救助。除助医外,其他助困、助学等公益实行定向捐赠。通过红十字会相关救助项目开展困难重病家庭人道救助活动。困难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大病自费达4万元以上者,依申请视情给予红十字会“健民医院”医疗爱心救助资金项目救助金500-2000元;困难家庭中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0-14岁白血病儿童、0-14岁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可通过市红十字会申请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天使阳光基金”专项救助金。
(三)发动群团组织帮扶。
1.困难职工帮扶。
(1)生活救助。根据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和收支情况,按照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确定帮扶标准,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
(2)助学救助。困难职工家庭中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每生每年不超过10个月当地低保标准。
(3)医疗救助。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和各地帮扶资金筹集情况,按照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保障支付金额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合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确定帮扶标准。
(4)送温暖慰问。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困难职工慰问,给予建档在册困难户中的困难职工家庭每户慰问600元。
2.困难青年学生帮扶
(1)实施“栋梁工程、圆梦大学”计划。依照个人申请、所在学校、乡镇审核、团市委组织实施的程序,资助应届考入全日制二本以上院校的困难家庭大学生每生不低于3000元。
(2)成立助困青年志愿服务队。牵头成立宁国市助困志愿服务队,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方式,将助困与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将相关活动延伸到乡镇、农村。
3.困难妇女儿童帮扶。
(1)技能培训,能力脱困。结合省、宣城市妇女创业扶持项目,开展适合本地困难妇女就业的种植养殖、家政服务、农村电商等方面的实用技能培训,增强妇女增收致富本领和自我发展能力。
(2)整合资源,关爱脱困。关注困难妇女的健康问题,面向农村妇女群众,大力宣传“两癌”防治和免费筛查、重特大疾病救助保障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群众参与率。加大对适龄困难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力度,认真做好“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公益救助、特困妇女儿童救助等工作,尽力缓解患病家庭因病致困、因病返困问题。
4.困难残疾人帮扶。
(1)技能帮扶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补助;依托各类创业示范基地,扶持一批困难残疾人劳动者实现创业就业。
(2)年终困难残疾人慰问。对持有二代残疾证的困难人员每年年终安排不低于500元的困难救助资金。
(3)社会保障行动计划。帮助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购买基本医疗保险,配合民政部门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四)实施帮困扶志工程。
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扶志教育等精神帮扶活动,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努力扭转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等不良习气。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通过文明村镇和星级文明户评比等做法,引导各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教育引导困难群众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加强法治帮扶,重点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把帮扶领域诚信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帮扶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牵头做好社会力量帮扶的考评考核。工商联负责牵头制定“百企+帮百户”帮扶行动方案,充分动员和组织广大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到困难群众帮扶工作中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结合各自职能,开展精准帮扶工作,形成帮扶合力。供电、供水部门要以创新的思路、优质的服务来保障困难群众帮扶工作落到实处。相关公益组织及扶贫慈善帮扶救助基金主管单位要做好政策引导,规范开展各类救助活动。各乡镇(街道)负责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多措并举促进各项社会帮扶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强化规范管理。对公益组织的帮扶募捐、项目实施和善款使用等予以从严监管,保证其帮扶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市直单位帮扶责任人要加强统筹协调联系,在引导社会帮扶力量参与时要兼顾困难户和非困难户之间、困难户和困难户之间的帮扶救助平衡问题,充分整合各方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避免厚此薄彼,做到合理规划、科学统筹。本实施方案未明确部分内容依照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一帮扶项目的资助、补助或救助资金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准确解读困难群众社会帮扶相关政策,提高知晓率,市直单位帮扶责任人要积极引导帮扶困难群众合理申报相关帮扶救助资助。要加大扶贫帮困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帮困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给予相关支持等政策。要拓宽宣传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最美扶贫帮困人物,推出扶贫纾困公益广告,倡导社会扶贫帮困参与意识,切实提高社会帮扶的影响力和美誉度,积极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社会帮扶资源统筹、配置和使用的规范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信息统计、监测评估和考核通报机制。重点发现和查处相关单位在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捐资助学、慈善公益、社会救助、困难群体帮扶等活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问题,违反政策、谋取私利、滥用职权等问题。
宁国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帮扶
实施方案(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道路、水利为重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困难群众脱困致富、实现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支撑与保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解决困难群众出行难、运输难问题,为实现交通困难帮扶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着力解决困难户饮水安全问题,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大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等防洪设施建设,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增强困难地区抵御水旱灾害的能力。
二、帮扶措施
(一)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根据省、宣城市下达建设计划,各乡镇(街道)上报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计划,市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实地踏勘、设计,报经市政府审定,建设完成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92.01公里。
2.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通过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改善农村公路安全出行,继续实施市乡村生命安全防护工程130.66公里,提升和改善农村道路的防护措施。
3.实施危桥改造工程。针对我市河道多、河网密的特点,通过危桥改造打通交通关键节点,改善通行条件,改善大型客车通行景区旅游道路,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
(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改善水生态环境。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快推行湖长制,实现山青、水净、河畅、湖美、岸绿的生态环境。大力开展乱采乱挖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河道砂石开采加工经营行为,切实保护好农村地区的水生态环境。
2.提升农村地区水利工程建管水平。加强农村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整合项目资金用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型水利工程后期管护。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升集中式供水工程管护水平,提高农村地区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和水质合格率,确保饮水安全,对困难群众实行水费价格补贴机制(参照《关于核定我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宁价商〔2015〕23号文件执行)。侧重对偏远困难地区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健全基础水利设施,加强中小河流、山洪沟综合治理及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项目建设,提升偏远地区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改善偏远地区水生态环境。
3.推进水利工程改革。稳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盘活农村水利集体资产。对已建成的高效节水项目、分散式单村点人饮工程、大塘、河坝、堤防发放所有权、使用权和管护责任书交付由村集体经营管理,增加村集体收益。
(三)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结合“三线四边”城乡环境治理,开展以脏乱差治理、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加快改善困难群众农村人居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牵头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帮扶的考评考核。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等项目的实施。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等防洪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增强抵御水旱灾害的能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居民和困难群众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审计部门负责资金项目责任审计。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困难户和经济薄弱、发展落后村群众的出行难、饮水难问题。
(二)强化规范管理。各相关部门紧扣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科学编制计划,明确建设标准、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加强项目建设的程序监督和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全力抓好帮扶政策措施落实、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本实施方案未明确部分内容依照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一帮扶项目的资助、补助或救助资金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及时报道基础设施帮扶工作中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总结开展帮扶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将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格监督考核。采取专项督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各项工程进展和完成情况,深入推进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帮扶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大对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违纪违法案件的惩治查处力度,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基础设施帮扶项目建设程序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
宁国市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帮扶
实施方案(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临时救助等相互衔接的困难群众综合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将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帮扶解困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全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民生工程。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确保我市所有困难户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帮扶对象
全市建档在册农村困难户。
三、帮扶措施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提高低保标准,做好托底保障。综合考虑维持基本生活需求、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城乡统筹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确定并逐年提高农村低保的标准,提升托底保障水平。
2.开展低保认定,实现应保尽保。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申请救助对象公正高效认定。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帮扶脱困的困难家庭,符合低保相关政策规定的按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有效衔接,实现信息共享,精准确定,精准保障。
3.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渐退制度。建立健全低保动态调整退出机制,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困难户开展定期复核,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困难户帮扶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困难户人均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于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给予1-3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困难人口积极就业。
(二)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1.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对困难户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2.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散居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50元,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50元。对孤儿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三)完善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制度
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做到应补尽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四)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方式解决困难户中低保失能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住所保洁等需求。
(五)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困难的困难户,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根据困难情形,分层次、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2000元及以下的救助资金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定期下拨临时救助资金,开辟“快速救助通道”,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有效解决困难户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重大生活困难的困难户,由市临时救助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按照急难型困难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两个类型,视家庭费用支出情况给予当年低保标准2-10倍的临时救助,提高救助额度。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牵头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帮扶的考评考核。民政部门负责困难户确认信息比对工作,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户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两项补贴等兜底保障。财政部门要合理预算安排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审计部门负责资金项目责任审计。各乡镇(街道)负责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的宣传引导教育,摸排掌握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人口健康状况和生产生活能力等详细情况,切实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等审核职责。
(二)强化规范管理。建立困难群众家庭情况信息档案,适时掌握困难户的实际情况和社会救助需求,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困难群众动态监测和动态管理机制,及时了解困难群众和其他农村居民遭遇的突发事件、意外事件、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防止因突发性困难陷入困境。本实施方案未明确部分内容依照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一帮扶项目的资助、补助或救助资金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准确解读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帮扶相关政策,提高知晓率。引导困难群众按相关政策及规定程序进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服务体系,共享社会发展红利。要大力宣传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以及帮扶工作取得的成效,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帮扶工作,在全社会凝聚起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帮扶的强大正能量。
(四)严格监督考核。要加强督促检查、绩效考核,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帮扶政策从严落实,确保社会救助与纾难解困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坚决纠正由于政策宣传不够,个别基层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作风不实,而导致的错保、漏保、关系保、人情保等不良社会现象。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