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012-00068 组配分类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12-12 10:51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关于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信息来源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 公告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入梅以来,我市连续遭受多轮强降雨,导致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防范因灾致贫返贫压力较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救灾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有力有序做好我市冬春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其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今年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细化具体救助措施,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

二、组织调查摸底,明确救助重点

各地要及时组织人员走村入户,详细调查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困难和需求,明确重点区域和人群,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社会救助对象等特殊人群,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三、完善工作程序,及时建立台账

冬春救助主要是帮助解决困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和其他方面的困难,救助时间为今年12月到明年5月份共6个月,在测算其“需救助粮数量”时,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扣除其自有粮食后的6个月粮食短缺数量(人均不得超过90公斤),衣被救助数量按实际需求确定。各地要在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规范填报《宁国市2020-2021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和《宁国市2020-2021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四、严格资金管理,强化跟踪问效

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各地要加快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达受灾群众,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市应急、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冬春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推进部门协同,加强制度衔接

市应急部门要积极推进与民政、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开展台账数据比对,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门应确保冬春救助资金能够及时足额下拨;民政部门负责长期兜底保障救助,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范畴;扶贫部门要强化因灾致困返困情况摸查、核实及处理工作,准确掌握受灾群众需求,及时制定帮扶计划,高效开展灾后救助帮扶工作,防止因灾致困、因灾返困。

各地请于9月20日前,将《宁国市2020-2021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和《宁国市2020-2021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报市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联系人:申晨,电话:4025006)。

附:1、《宁国市2020-2021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

2、《宁国市2020-2021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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