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012-00113 | 组配分类 | 审核信息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12-12 12:3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审核材料,审核信息 |
信息来源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公告 |
信息名称 | 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审核材料 | 内容概述 | 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审核材料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本人姓名 __________ ,现申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授权、委托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机关及其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社会救助之日止。
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时,30天内未向乡镇政府主动报告,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愿意接受所领取金额1—3倍以内的罚款,并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字(按捺指纹):
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指纹 |
赡养抚养扶养人信息: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被赡养抚养扶养人 |
与被赡养抚养扶养人关系 |
指纹 |
授权家庭:授权单位:
联系电话:年月日
申请人姓名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
人 |
家庭月(年)收入 |
元 |
家庭主要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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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庭住址 |
家庭成员近亲属中有无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村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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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状况 |
银行 存款 |
元 |
有价证券 |
元 |
债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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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房屋地址 |
建筑面积(㎡) |
房屋性质 |
房屋来源 |
购(建)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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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船) |
车(船)主 姓名 |
车(船)型 |
车(船)牌号 |
排气量 |
购买 时间 |
购买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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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财产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与申请人 关系 |
婚姻 状况 |
健康状况(残疾类别、等级) |
职业状况 |
月/年 收入 |
身份证号码 |
|
赡(抚、扶)养人信息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与申请人关系 |
婚姻 状况 |
健康状况(残疾类别、等级) |
职业状况 |
月/年 收入 |
年赡(抚、扶)养费 |
身份证号码 |
填表说明:
(1)房屋性质:自有私房、租用公房、租用私房、临时搭建房、借住房等。(2)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3)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及基金证券、可转换证券等衍生品种。(3)房屋来源:自购房、自建房、回迁房、承租公房(本家庭无产权房及承租公房的不填此项)。(4)建筑面积:按房屋产权证填报。
宁国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受理回执单
(存根)
______乡镇(街道)______村(社区)______家庭:
已于年月日收到你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此回执单为你本次申请的受理凭证,不作为最终审批的依据。
谢谢合作。
盖章
年月日
宁国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受理回执单
______乡镇(街道)______村(社区)______家庭:
已于年月日收到你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此回执单为你本次申请的受理凭证,不作为最终审批的依据。
谢谢合作。
盖章
年月日
入户调查表
镇/乡社区(村) 调查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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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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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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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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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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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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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性别 |
婚姻 |
健康状况 (健康、一般、残疾、患病) |
职业 状况 |
月收入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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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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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性别 |
婚姻 |
健康状况 (健康、一般、残疾、患病) |
职业 状况 |
月收入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困难综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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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是□否□说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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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调查人员签字(两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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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入户调查填写情况属实: 被调查家庭成员代表签字: |
填表说明:
1.家庭经济状况填写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等情况;
2.家庭困难综合情况填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
宁国市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意见
民主评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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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决情况 |
本次评议会实到人,发出选票张,收回选票张。其中该户赞成票张,反对票张,弃权票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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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结果 |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经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对申请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通过乡镇(街道)组织的村(社区)居民代表民主评议,符合低保救助条件,无任何异议。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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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评议 人员签字 |
乡镇(街道) 工作人员 |
村(社区) 工作人员 |
村(社区) 居民代表 |
其他人员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示表
村(社区)下列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现将拟审核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可直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为7天)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
(盖章)
年月日
序号 |
保障对象 姓名 |
申请人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拟保障 人口数 |
保障类别 |
家庭成员 月人均收入(元) |
拟保障金额 (元) |
备注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申请日期:
家庭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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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性别 |
保障类别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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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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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人口数 |
拟保障金额 |
月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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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人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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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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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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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村干近亲属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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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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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年龄 |
性别 |
与申请人关系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 |
职业状况 |
月收入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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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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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月赡抚扶养费 |
性别 |
与申请人关系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 |
职业状况 |
月收入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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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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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同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社区)_______________家庭,________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人均补助金额___________元/月,家庭补助金额___________元/月(含分类施保金元/月)。从_________月起执行上述救助标准。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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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
民政所负责人签名 |
领导 签名 |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
________乡镇(街道办)_______村(社区)_______同志:
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交申请,经调查审核,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您家庭因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为__________元/月,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___________元/月;
家庭财产状况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具体表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不予批准。
若不服本告知书,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复查申请。
送达人:
审批单位(盖章)
年月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乡镇、街道办留存一份,送达人留存一份)
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告知书
________乡镇(街道办)_______村(社区)_______同志:
因____________________,您家庭人均月收入发生变化,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经过重新核算认定,决定对您家庭原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额作如下调整:
增(减):最低生活保障金额由原_________元/月调整为_______元/月;月人均保障金额由________元/月调整为________元/月。
调整原因:
若不服上述决定,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送达人:_______________
审批单位(盖章)
年月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乡镇、街道办留存一份,送达人留存一份)
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告知书
________乡镇(街道办)_______村(社区)_______同志:
因____________________,您家庭人均月收入发生变化,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经过重新核算认定,决定对您家庭原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额作如下调整:
停发:从_______年_______月起,对您家庭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予以停发。
停发原因:
若不服上述决定,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送达人:_______________
审批单位(盖章)
年月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乡镇、街道办留存一份,送达人留存一份)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记录表
入户时间 |
调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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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况: 调查结论: 调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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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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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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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数 变 动 |
保 障 金 额 变 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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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障人数 |
现保障人数 |
原月保障金额(元) |
合 计 |
月基本保障金 |
增发分类施保保障金额 |
现月保障金额(元) |
合 计 |
月基本保障金 |
增发分类施保保障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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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 审核 意见 |
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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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审批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宁国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末端长期公示表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要求,现将乡镇(街道)村(社区)低保对象户人予以公示,欢迎群众来电来信监督。凡不符合条件,一经查实,立即清退。
监督热线电话:乡镇(街道):0556-
市民政局:0563-4032346
乡镇(街道)盖章
年月日
序号 |
户主姓名 |
保障人数 |
保障金额 (元) |
保障类别 |
分类施保金 (元) |
备注 |
乡镇(街道)城乡低保定期审核记录
村委会 |
家庭动态管理类别 |
□A □B □C |
低保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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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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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 审核 意见 |
经审核,同意从 年 月起该户 人。月基本保障金 元,增发 元,合计户月低保保障金 元。 民政所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 (街道) 审批 意见 |
经审批,同意审核意见。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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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 审核 意见 |
经审核,同意从 年 月起该户 人。月基本保障金 元,增发 元,合计户月低保保障金 元。 民政所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 (街道) 审批 意见 |
经审批,同意审核意见。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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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 审核 意见 |
经审核,同意从 年 月起该户 人。月基本保障金 元,增发 元,合计户月低保保障金 元。 民政所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 (街道) 审批 意见 |
经审批,同意审核意见。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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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 审核 意见 |
经审核,同意从 年 月起该户 人。月基本保障金 元,增发 元,合计户月低保保障金 元。 民政所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 (街道) 审批 意见 |
经审批,同意审核意见。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