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012-00130 | 组配分类 | 审核审批信息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12-12 13: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审核审批信息 |
信息来源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公告 |
信息名称 | 2020年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和办理流程 | 内容概述 | 2020年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和办理流程 |
明确救助标准,乡镇(街道)可直接审批我市低保标准4倍以内的小额临时救助,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单次救助金额下限为800元。
优化审批程序,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开辟“快速救助通道”,采取“先救助、后审批”的办法,后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自救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补齐经办手续。委托各乡镇(街道)对符合小额临时救助条件的直接审批。所有申请救助对象必须严格要求填写《宁国市城乡居民小额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宁国市城乡居民小额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特困或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审批材料由乡镇(街道)存档,《宁国市城乡居民小额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汇总表》以电子版和书面两种方式报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