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事项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批准 |
4 |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借机吃拿卡要,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 |
农经站具体经办人 |
审查过程中,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2、坚持政务公开,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
农经站部门负责人 |
在审批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截留资金;忧亲厚友,审批标准不公平、公开 |
高 |
3、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
农经站分管领导 |
批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给予好处 |
低 |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
农经站具体经办人 |
2 |
受委托批准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许可 |
3 |
不能一次告知所需材料,故意刁难申请人,对申请人索取一定好处 |
中 |
1、现场勘查的过程中,需要两名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协同工作; |
林业员 |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警示教育,强化风险意识; |
在审查和实地勘察过程中,接受当事人贿赂把不符合条件的审查同意;利用职权向当事人谋取个人私利;接受好处不符合审批条件予以同意审批。 |
中 |
3、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采伐许可发放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 |
林业员 |
接受当事人好处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审批同意,或为索取好处刁难当事人故意卡拖不办。 |
高 |
4、对发现违规操作的进行严厉查处,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 |
分管领导 林业站站长 |
3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5 |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对损毁破坏情况的调查取证伪造、丢失等不按规定进行,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中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取证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案审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必要时采取录音等记录手段; 2、规范审理程序,严格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审理; 3、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4、执行纪检跟踪督察制,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度; |
规划分局经办人 |
不按规定对案件进行集体审理,案件审理不客观公正;适用法律不准确,自由裁量不合理。 |
高 |
规划分局局长 |
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规划分局局长 |
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借机收取好处 |
低 |
规划分局经办人 |
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已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 |
低 |
规划分局经办人 |
4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2 |
现场勘查结果不公正、客观,故意刁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给与好处 |
中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取证必须两人以上; |
城管中队具体经办人 |
2、规范审理程序,严格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审理; |
3、建立健全群众监督举报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
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不遵守法律法规要求 |
低 |
4、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
城管中队部门负责人 |
5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4 |
对于违法事实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不够条件强行立案,损害当事人利益 |
中 |
1、建立健全群众监督举报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
城管中队具体经办人 |
对案件调查过程中,隐报或擅改调查结果的;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的 |
中 |
2、内部监督检查,对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 |
城管中队具体经办人 |
审批过程中,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不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要求当事人给与好处。 |
高 |
3、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 |
城管中队部门负责人 |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
城管中队分管领导 |
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已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 |
低 |
|
城管中队具体经办人 |
6 |
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的处罚 |
1 |
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就学的监护人暗示其请客送礼以免于处罚 |
高 |
1、加强义务教育宣传; |
分管领导 |
2、对违规操作的严厉查处; |
教体干事 |
3、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学习和廉政纪律教育。 |
|
7 |
受委托开展的安全生产的处罚 |
5 |
在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时,不按有关原则、制度和程序办事,收取当事人吃请和好处,安全检查敷衍塞责,重大问题不请示报告。 |
高 |
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
安监员 |
收受被检查企业的好处,不及时要求台账、制度不完善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台账和规章制度,听之任之。 |
中 |
2、对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及时处理纠正,对未及时做出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
安监员 |
工作马虎、敷衍塞责或因工作经验不足,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 |
低 |
3、严格安全管理。对检查整改意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隐患,下达整改指令书,并要求整改时限,并及时通过意见,主管领导审核; |
安监员 |
收受被勒令整改企业的好处或接受吃请,对整改不到位的,不如实上报整改情况。 |
低 |
4、建立检查台账,对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分管领导要签字把关,每季度监督检查。 |
安监员 |
收受被检查企业的好处或接受吃请,复查验收时不严格执行验收报告标准,不认真抓整改落实,复查验收走过场,流于形式。 |
中 |
|
安监站站长 |
8 |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
3 |
办理人情案,对应立案不立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低 |
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城管中队部门负责人 |
避重就轻调查取证,不进行告知,不听取当事人申辩,借机找当事人索取钱财物 |
中 |
2、实行一次性告知,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城管中队具体经办人 |
不恰当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擅自更改处理决定,利用职务之变为他人谋私 |
中 |
3、严格层级审批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履行党纪党规。 |
城管中队分管领导 |
9 |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2 |
在落实处罚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截留资金;优亲厚友,处罚标准不公平、公开。 |
高 |
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
经发办具体经办人 |
2、加强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及时处理纠正,对未及时做出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
上报案件处理情况时顾及人情,不据实上报 |
中 |
3、建立处罚台帐,对处罚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及时上报。 |
经发办部门负责人 |
10 |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采取强制应急措施 |
2 |
在监测过程中,接受当事人贿赂不如实取证,为当事人逃避责任 |
低 |
1、现场监测的过程中,需要两名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协同工作; |
环保所具体经办人 |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警示教育,强化风险意识; |
3、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 |
对企业提出关停和整顿要求时,利用职权向当事人谋取个人私利,擅自降低整顿要求。 |
低 |
4、对发现违规操作的进行严厉查处,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 |
环保所所长 |
11 |
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
1 |
优亲厚友,考虑自身和当事人的利益,该强制实施的措施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削减行政强制的规范性。 |
中 |
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树立大局观念和廉政意识; |
防汛指挥部负责人 |
2、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学习,明确强制实施的条件和程序。 |
12 |
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1 |
优亲厚友,考虑自身和当事人的利益,该强制实施的措施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削减行政强制的规范性。 |
中 |
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树立大局观念和廉政意识; |
国土所所长 |
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学习,明确强制实施的条件和程序。 |
13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铲除 |
4 |
徇私舞弊,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应予立案的有案不报,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给当事人通风报信 |
低 |
1、建立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 |
公安分局具体经办人 |
调查过程中,给当事人出谋划策;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随意降低处罚标准。 |
中 |
2、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廉政纪律教育;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 |
公安分局具体经办人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乱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改变行政处罚定性、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轻责重罚,造成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 |
高 |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执行强制措施; |
公安分局局长 |
擅自截留、私分、挪用处罚财物,或者强制执行不按决定标准执行,优亲厚友 |
中 |
4、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
公安分局具体经办人 |
14 |
兵役登记 |
4 |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借机吃拿卡要,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 |
武装部具体经办人 |
登记过程中,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2、坚持政务公开,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
武装部负责人 |
优亲厚友,审批标准不公平、公开。 |
高 |
3、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
武装部负责人 |
批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给予好处 |
低 |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
武装部具体经办人 |
15 |
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
3 |
在调处过程中不按法律、规章进行调处,优亲厚友,调处不公平、公开; |
中 |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构筑反腐思想防线; |
国土所具体经办人 |
2、坚持政务公开,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
接受当事人好处对理亏方予以照顾,或为索取好处刁难当事人不予裁决; |
高 |
3、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
国土所负责人 |
裁决书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给予好处 |
低 |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
国土所具体经办人 |
16 |
五保对象入农村敬老院的批准 |
3 |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借机吃拿卡要,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
低 |
1、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廉政自觉性; |
民政所具体经办人 |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用地审批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初审阶段,对五保对象身份不认真核实,或者顾及人情关系、接受贿赂,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予以上报审批 |
中 |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
民政所所长 |
在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不按照规定审核把关,以权力谋取私利或者为与自己有关的人谋取利益 |
高 |
4、加强对五保对象入乡镇敬老院审批过程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分管领导 |
17 |
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及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的批准 |
4 |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借机吃拿卡要,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 |
农经站具体经办人 |
审查过程中,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2、坚持政务公开,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
农经站部门负责人 |
在审批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截留资金;优亲厚友,审批标准不公平、公开。 |
高 |
3、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
农经站分管领导 |
批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给予好处 |
低 |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
农经站具体经办人 |
18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
2 |
在受理核查修建审批材料的过程中,接受单位或个人的贿赂,把不符合条件的审查批准。 |
中 |
1、现场勘查的过程中,需要两名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协同工作; |
城建办具体经办人 |
在审批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审批标准不公平、公开。 |
高 |
2、坚持政务公开,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
城建办具体经办人 |
19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
2 |
在招标或拍卖时滥用职权,擅自向流转方泄露信息 |
中 |
1、严格执行国有、集体林权进场交易制度 |
林业站站长 |
2、严肃查处受让方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滥砍滥伐林木的行为; |
受到流转方指使,随意低值高评或高值低评森林资源资产 |
高 |
3、对已经办理林权流转的山林,合理建立台账,掌握实情,跟踪管理。 |
林业站站长 |
20 |
对实行家庭承包、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 |
3 |
对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业务材料不齐全的或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借机吃拿卡要,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
中 |
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学习,熟悉工作开展流程和要求。 |
农经站具体经办人 |
2、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 |
审查过程中,收受当事人的贿赂、接受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等,帮助当事人编制虚假材料或不按照法定招标、拍卖等程序确定施工单位 |
高 |
3、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
农经站部门负责人 |
发放承包经营权证给当事人的过程中,要求当事人给予好处 |
低 |
4、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
农经站分管领导 |
21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
4 |
对申报用地材料不齐全的或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借机吃拿卡要,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 |
国土所具体经办人 |
审查过程中,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2、坚持政务公开,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
国土所部门负责人 |
在审批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截留资金;优亲厚友,审批标准不公平、公开。 |
高 |
3、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
分管领导 |
批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给予好处 |
低 |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
国土所具体经办人 |
22 |
耕地占用税免征或者减征审核 |
3 |
受理环节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借机索要好处和接受宴请。 |
低 |
1.加强岗位业务学习,进一步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
国土所具体经办人 |
2.严格落实“流程管事、环节控制”要求,按规定权限使用统一税收征管等专业软件。 |
3.坚持落实集体审议制度,加强动态管理。 |
审查决定环节故意违反程序,擅自做出税收优惠决定,索取好处。 |
高 |
4.持续推进系统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公示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
国土所所长 |
事后监督环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发现的已不应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处理。 |
中 |
5.从严落实《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
国土所具体经办人 |
23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核 |
3 |
对建设规划许可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借机吃拿卡 ,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
低 |
1、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 |
城建办具体经办人 |
2、坚持政务公开,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 |
审查过程中,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忌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3、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
城建办具体经办人 |
在规划许可审批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审批标准不公平、公开。 |
高 |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
城建办部门负责人 |
24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村民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审核 |
4 |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借机吃拿卡要,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 |
城建办具体经办人 |
审核过程中,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时间上报 |
中 |
2、坚持政务公开,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
城建办具体经办人 |
在审批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审批标准不公平、公开,故意延期上报以索取好处。 |
高 |
3、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
城建办主任 |
许可证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给予好处 |
低 |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
城建办具体经办人 |
25 |
受委托的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
3 |
受理不具备建房资格的申请人进行宅基地申报,或出现优亲厚友现象和在工作中可能出现吃、拿、卡、要。 |
中 |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构筑反腐思想防线; |
国土所具体经办人 |
2、坚持公开公示,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
3、建立审批台帐,搞好备案存档; |
4、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
5、设立回访制度。 |
|
|
审核把关不严格或出现优亲厚友现象和在工作中可能出现吃、拿、卡、要。 |
中 |
|
国土所部门负责人 |
|
|
在对住宅用地审批的过程中暗示当事人给予好处,或者接受请托,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住宅用地申请 |
高 |
|
分管领导 |
26 |
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 |
4 |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借机吃拿卡要,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构筑反腐思想防线; |
国土所具体经办人 |
2、坚持政务公开,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
3、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
27 |
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核 |
|
在审查和实地勘察过程中,接受当事人贿赂把不符合条件的审查同意;利用职权向当事人谋取个人私利;接受好处不符合审批条件予以同意审批。 |
低 |
|
国土所部门负责人 |
|
|
在审批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截留资金;优亲厚友,审批标准不公平、公开。 |
中 |
|
分管领导 |
|
|
批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给予好处 |
低 |
|
国土所具体经办人 |
28 |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审核 |
3 |
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的违规受理,借机吃拿卡要,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
低 |
1、加强对《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及《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
计生办具体负责人 |
审核过程中,优亲厚友或收受好处,擅自改变病残儿鉴定标准,影响审核的公正性; |
中 |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计生办部门负责人 |
审查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中 |
3、建立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分管领导 |
29 |
对有关社会救助的审核 |
3 |
工作人员不能一次告知所需材料,故意刁难申请人,借机索要好处; |
低 |
1、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人员需要实地调查,详细取证,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入户调查可能存在不认真或者优亲厚友的现象; |
中 |
2、审核过程中要严于律己,廉洁执法,防止腐败发生; |
民政所所长 |
3、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举报渠道。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不依据入户调查情况,审核失实,或者未按照有关法规程序进行审核,难过亲情关、朋友关。 |
高 |
|
民政所所长 |
30 |
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审核 |
3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的违规受理,借机索取好处或接受宴请的。 |
低 |
1、加强对《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
林业站具体经办人 |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分管领导 |
调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擅自扩大损失范围,影响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
中 |
3、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
林业站具体经办人 |
。 |
分管领导 |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高 |
|
分管领导 |
31 |
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 |
3 |
对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不予受理,人为设置障碍索要钱财物好处,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受人情关系干扰或收受财物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1.认真遵守工作流程,对符合补助申请的及时受理; |
民政所具体经办人 |
2.严格按《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进行及时审批,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上报; |
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借机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
高 |
3.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
民政所所长 |
上报材料时擅自修改材料,出现优亲厚友和吃、拿、卡、要现象。 |
低 |
4.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 |
民政所具体经办人 |
32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及经营权流转争议的调解 |
3 |
受理时故意设置障碍,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收受申请人财物不按规定受理。 |
中 |
1、设立举报投诉平台,公开调解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
农经站具体经办人 |
因人情关系或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
高 |
2、严格执行回避原则,与纠纷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一律不允许参与调解; 3、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依规处理纠。 |
农经站部门负责人 |
接受调解对象请托,不按规定进行仲裁检定,或不按规定进行回避。 |
低 |
4、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实行现场核查观察员制度。 |
农经站部门负责人 |
33 |
对移民安置区的移民生产生活协助及矛盾纠纷调解 |
4 |
矛盾纠纷受理时故意设置障碍,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收受申请人财物不按规定受理。 |
中 |
1、设立举报投诉平台,公开调解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
司法所具体经办人 |
2、严格执行回避原则,与纠纷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一律不允许参与调解; |
水利站具体经办人 |
因人情关系或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
中 |
3、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依规处理纠。 |
司法所具体经办人 |
4、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实行现场核查观察员制度。 |
水利站具体经办人 |
接受调解对象请托,调解不公正,为当事人谋取私利 |
高 |
|
司法所具体经办人 |
|
水利站具体经办人 |
在帮助移民适应生产生活方面借机侵占移民合法利益 |
低 |
|
水利站具体经办人 |
34 |
对可能影响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调解 |
3 |
矛盾纠纷受理时故意设置障碍,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收受申请人财物不按规定受理。 |
低 |
1、设立举报投诉平台,公开调解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
综治办具体经办人 |
2、严格执行回避原则,与纠纷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一律不允许参与调解; |
因人情关系或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
中 |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坚决依法依规处理纠。 |
综治办副主任 |
接受调解对象请托,调解不公正,为当事人谋取私利 |
高 |
4、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实行现场核查观察员制度。 |
综治办副主任 |
|
综治办具体经办人 |
35 |
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 |
1 |
调解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吃请或收受好处,偏袒一方,导致处理结果有失公平。 |
中 |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等相关内容的学习,提高调解技能; |
人社所司法所具体经办人及分管领导 |
2、向当事人双方公开调解的法律和规定; |
3、建立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36 |
侵害个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权益的调解 |
2 |
对于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借机向当事人索取一定好处; |
低 |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内容的学习,提高调解技能; |
妇联及司法所具体经办人 |
2、向当事人双方公开调解的法律和规定; |
调解过程中不尊重事实,接受某一方的好处而故意偏袒.使用行政强制力强迫当事人接受不公正调解结果。 |
高 |
3、建立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妇联及司法所具体经办人、分管领导 |
37 |
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的责令退回 |
2 |
在办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审批标准不公平、公开 |
低 |
1、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
分管领导 |
接受当事人好处,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建设的土地不予退回,或为索取好处刁难当事人故意责令退回。 |
中 |
2、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
城建办主任 |
38 |
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未如实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 |
2 |
对不能如实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不予指正,借机接受吃请,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
中 |
1、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
计生办具体负责人 |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决定环节对不能如实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单位需计入信用档案时不计入档案,暗示当事人给予好处。 |
高 |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分管领导 |
39 |
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责令改正 |
1 |
收受好处,对侵占、破坏学校场地、设备的督促流于形式,不要求其整改 |
中 |
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明确要求; |
分管领导 |
2、对违规操作的严厉查处。 |
教体干事 |
40 |
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 |
1 |
默许招用童工行为 |
高 |
1、畅通举报渠道,拓展信息收集方法; |
人社局具体经办人 |
2、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用工的宣传教育。 |
41 |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血吸虫警示标志行为的责令修复或赔偿损失 |
1 |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血吸虫警示标志行为的赔偿款项挪为私用,或优亲厚友擅自降低赔偿标准 |
中 |
1、学习《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标准,加强公示公开,做到透明公正; |
分管领导 |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
42 |
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责令改正 |
2 |
对发现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不予指正,借机接受吃请,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
高 |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
农综站站长 |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对违规收取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款项不要求退还,暗示当事人给予好处。 |
中 |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农综站站长及分管领导 |
43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
2 |
调解或协商时不公正,接受请托人好处,现场仲裁检定把关不严,不按照有关规程进行调解处理,导致结果不公正。 |
中 |
1、建立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抽查;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林业站站长 |
顾及人情关系而不予上报或谎报 |
低 |
3、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 4、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林业员 |
44 |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处理 |
3 |
受理环节对符合处理条件的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的违规受理,借机索取好处或接受宴请的; |
低 |
1、加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
文化站站长及分管领导 |
调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擅自改变损失范围,影响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
中 |
2、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提高个人素养; |
文化站站长及分管领导 |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高 |
3、健全执法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
文化站站长及分管领导 |
45 |
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保障就近入学 |
1 |
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就学的监护人,暗示其请客送礼以免于处罚,或者收受好处,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督促流于形式 |
中 |
1、加强义务教育宣传; |
分管领导 |
2、对违规操作的严厉查处; |
教体干事 |
3、加强执法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和廉政纪律教育。 |
|
46 |
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责任行为的责令改正 |
1 |
对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责任的不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借机接受吃请,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
中 |
1、加强对《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
派出所所长 |
2、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提高个人素养; |
综治办主任 |
3、健全执法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
|
47 |
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探视正在监管场所服刑或者接受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的责令改正 |
1 |
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探视正在监管场所服刑或者接受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的不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借机接受吃请,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
中 |
1、加强对《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
派出所所长 |
2、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提高个人素养; |
综治办主任 |
3、健全执法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
|
48 |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作出决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 |
2 |
利用职务之便,对出现的违法违规决定接受吃请或收受好处。 |
中 |
1、加强对《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
城建办主任 |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警示教育,强化风险意识; |
分管领导 |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利用业主委员会换届之机,帮助他人加入业主委员会,从而接受当事人吃请或暗示当事人给予好处。 |
中 |
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
城建办主任 |
|
分管领导 |
49 |
对五保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及终止供养服务协议 |
3 |
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制止限其改正或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制止,借机索要好处或接受宴请; |
低 |
1、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
民政所长及分管领导 |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擅自改变标准,影响审查的公正性; |
中 |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民政所长及分管领导 |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中 |
3、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
民政所长及分管领导 |
50 |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及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 |
4 |
考虑当事人利益,导致疫情监管不当,检查不及时,监督不到位;出现疫情漏报、迟报、瞒报等问题。 |
中 |
1、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党风党政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
动防站具体经办人 |
执法不文明,采取粗暴、简陋的执法方式,对当事人吃拿卡要。 |
低 |
2、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
动防站具体经办人 |
对动物疫情报告申请不予受理,不按法定条件和工作流程办理、审核,对违法违规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查办等。 |
中 |
3、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
分管领导 |
在处理重大动物疫情时,优先考虑自身利益和当事人利益,反应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到位,不能做好信息的收集、报告,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 |
高 |
4、做好疫情监测、预报、疫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评估防治工作效果。 |
分管领导 |
51 |
捕杀狂犬、野犬 |
4 |
对狂犬、野犬情况摸底排查不仔细、不认真,或者接受请托对排查情况不据实上报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规则制度对狂犬、野犬进行捕杀; |
动防站具体经办人 |
对狂犬、野犬情况的举报不重视,收取好处对该捕杀的不予处理 |
中 |
2、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
动防站具体经办人 |
宣传工作不到位,时常优亲厚友,标准不一。 |
低 |
3、规范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为民服务意识。 |
动防站具体经办人 |
考虑到利益无害化处理不及时、不到位 |
低 |
|
动防站具体经办人 |
52 |
传染病疫情的预防与控制 |
2 |
对必要的预防经费发放不到位或挪为他用 |
高 |
1、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
分管领导 |
2、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 |
供应用于预防和控制疫情所必需的药品、生物制品、消毒药品、器械等过程中优亲厚友、违规发放 |
中 |
3、做好预防控制疫情的资金和物品发放台账,并做好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卫生员 |
53 |
森林火灾的预防、调查核实、扑救及验收 |
3 |
设置防火设施过程中,对物资购置以次充好,从中获取不当利益 |
中 |
1、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
防火中队 |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要求防治火灾; |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警惕性; |
组织扑救、核实、验收时,不根据火灾的实际情况上报,为谋取利益为当事人虚报、瞒报 |
中 |
4、制定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要求,落实责任制; |
防火中队 |
医疗、抚恤金发放不到位,优亲厚友、违规发放 |
高 |
5、建立物资发放台账,并进行公开公示。 |
防火中队 |
54 |
组织人员、调集物资支援灭火 |
1 |
征用防火物资、设备后不予以如数及时归还,占为己有 |
中 |
1、加强消防物资日常监管,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检查登记; |
消防中队具体经办人 |
2、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范工作人员行为。 |
55 |
汛前检查和汛期防汛准备 |
5 |
接受人情和请吃,对汛前检查走过场,停留于汇报和报表,不开展实地检查 |
低 |
1、组织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 |
防汛指挥部负责人 |
2、建立并完善监测系统,并实施组织防汛演练,提高防御洪水能力; |
碍于人情关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 |
中 |
3、加强部门协调,结合人大执法检查等内容,将训前检查落到实处。 |
防汛指挥部负责人 |
虚报防汛抢险物资种类、数量及费用等以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高 |
4、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
分管领导 |
5、自觉接受乡镇纪委、乡镇财政部门的监督,确保在物资购置、存贮等方面被钻空子; |
财政所具体经办人 |
抢险队伍培训演练流于形式,或者抢险队员托关系不参加组织的防汛演练 |
低 |
6、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防汛抢险的能力。 |
分管领导 |
|
防汛指挥部负责人 |
防汛应急预案制定不符合实际,责任制落实过程中有优亲厚友的情况 |
中 |
|
分管领导 |
|
防汛指挥部负责人 |
56 |
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 |
3 |
开展救援过程中优亲厚友,实行不公正的救援。 |
低 |
1、防汛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提高防范意识; |
分管领导 |
2、提前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开展防汛演练; |
防汛指挥部负责人 |
3、落实防汛责任,建立工作台账; |
|
以紧急防汛之便,为亲朋好友侵占土方、土地、林木或挟私报复等 |
高 |
4、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水情及天气情况,搞好预测预报,进行科学决策; |
分管领导 |
5、应按照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加强各部门联动,相互配合。 |
防汛指挥部负责人 |
|
具体经办人 |
防汛物资、设备等不予以如数及时归还,占为己有 |
中 |
|
分管领导 |
|
防汛指挥部负责人 |
|
具体经办人 |
57 |
为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
1 |
征用应对突发事件的物资、设备等不予以如数及时归还,占为己有 |
中 |
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 |
应急办具体经办人 |
2、健全社会监督渠道,加强监督。 |
58 |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 |
1 |
对本地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不当、监督不到位;发现污染不及时制止,漏报、迟报、瞒报,对违法违规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查办等。 |
中 |
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 |
分管领导 |
2、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
59 |
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制止 |
2 |
对举报或发现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不闻不问或不予制止,接受当事人吃请,纵容当事人焚烧行为; |
中 |
1、加强对《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
乡镇环保部门具体经办人 |
2、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提高个人素养; |
分管领导 |
对举报或发现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予以处罚环节消极处理或不处理,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高 |
3、健全执法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
乡镇环保部门具体经办人 |
|
分管领导 |
60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特大安全事故防范 |
3 |
收受监管对象好处,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
低 |
1、加强对《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追究行政责任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
安监站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
监督检查环节违反安全生产要求对不符合处罚标准的相对人或者符合处罚标准的相对人,提出谋私要求,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 |
中 |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安监站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高 |
3、强化追责力度。 |
安监站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
61 |
组织、协调、督促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及其委员会的换届、备案 |
2 |
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小区业主加入业主委员会,从而接受吃请或收受好处。 |
中 |
1、加强对《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
城建办主任 |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警示教育,强化风险意识; |
分管领导 |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利用业主委员会换届之机,帮助他人加入业主委员会,从而接受当事人吃请或暗示当事人给予好处。 |
中 |
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
城建办主任 |
|
分管领导 |
62 |
查验现居住地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2 |
对应当查验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婚育证明不予查验,暗示当事人给予好处; |
中 |
1、加强对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
计生办主任 |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警示教育,强化风险意识; |
分管领导 |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对流动成年育龄妇女提供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默认准许流动成年育龄妇女不履行计划生育相关义务,从而收受当事人好处。 |
中 |
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
计生办主任 |
|
分管领导 |
63 |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2 |
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的违规受理,借机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
低 |
1、加强对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
计生办具体负责人 |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核查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的吃请,歪曲核查事实。 |
中 |
3、建立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分管领导 |
64 |
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 |
3 |
立案调查取证环节接受当事人宴请或索取好处,未公正地对违法生育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
中 |
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
计生办具体负责人 |
2、严格执行《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严格社会抚养费减免评审制度,压缩自由裁量权,防止暗箱操作; |
审查决定环节未按照《计生条例》规定,人为降低征收标准,接受被征收对象好处的; |
中 |
3、加强社会抚养费村(居)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计生办部门负责人 |
征收环节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开具非专用票据,打白条或未及时送缴财政专户,坐收坐支、贪污或挪用社会抚养费。 |
高 |
4、加强社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
分管领导 |
65 |
处置航道淤积 |
2 |
对造成航道淤积的单位或个人不予制止,接受当事人吃请,暗示当事人给予好处; |
低 |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
水利站具体经办人 |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对造成航道淤积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的清淤费用不让其承担,暗示当事人给予好处。 |
中 |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水利站分管领导 |
66 |
开展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
4 |
准备应急物资时虚报瞒报,获取不当利益 |
中 |
1、进一步修订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
分管领导 |
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时,收取当事人给予的贿赂和好处,对事故的真正原因隐瞒不报 |
高 |
2、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学好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水利站站长 |
3、健全监督渠道,加强公开公示,引入群众监督。 |
环保所主任 |
应急水源供给时存在优亲厚友情况 |
低 |
|
水利站具体经办人 |
在事后恢复建设过程中存在熟人承保建设工作 |
高 |
|
水利站站长 |
67 |
生产安全事故与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救援和处置 |
2 |
在组织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 |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在组织救援工作中,收受好处,故意隐瞒事故不上报或降格上报。 |
中 |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 |
68 |
发生自然灾害危害或者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
3 |
接受人情或请托,对发现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隐瞒不报,或不按照应急预案落实事故控制措施,造成应急救援工作不到位; |
中 |
1、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隐患的排查和监控管理,督促限期整改,做到预防为主; |
应急办主任 |
2、组织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工作职责和作风要求; |
在现场调查时不按规定程序开展,因收受贿赂或请托人批条子、打招呼扩大或缩小取证范围,避重就轻调查、作风粗暴。 |
中 |
3、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组织实施; |
应急办具体经办人 |
4、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建立档案,制定防范监控预案,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
应急办主任 |
考虑接受吃请、贿赂或利益等原因,在上报时故意对有些引发事故的原因隐瞒不报。 |
高 |
|
应急办主任 |
69 |
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事故应急处理 |
3 |
收受当事人好处,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
低 |
1、加强对《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
水利站具体经办人 |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监督检查环节违反安全生产要求,擅自改变标准,暗示当事人给予好处; |
中 |
3、建立健全渡口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立即解除; |
水利站部门负责人 |
处理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高 |
4、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水利站分管领导 |
70 |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 |
2 |
考虑当事人利益,对出现的农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虚报瞒报 |
低 |
1、管理人员认真做好采样、接样登记工作,做好质量监测; |
农综站站长 |
2、拓宽监督渠道,引入群众监督; |
接受贿赂,对质量不过关的产品,放流市场 |
中 |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实监管责任。 |
农综站站长 |
71 |
社区戒毒 |
2 |
收受戒毒对象好处,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戒毒。 |
中 |
1、加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
司法所具体经办人 |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戒毒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3、定期开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
在执行社区戒毒,进行教育管理的过程中,违反戒毒要求进行,从而提出谋私要求。 |
中 |
4、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司法所所长 |
72 |
协助开展所外就医的被收容教育人员的监督、考察、帮教 |
2 |
收受当事人好处,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监督、考察、帮教; |
中 |
1、加强对《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
司法所具体经办人 |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监督、考察、帮教环节对不按要求进行,暗示当事人给予好处。 |
中 |
4、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
司法所具体经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