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25543467L/202012-00117 | 组配分类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仙霞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12-14 10:1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仙霞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信息名称 | 【对象认定和分配标准】仙霞镇2020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对象认定和分配标准 | 内容概述 |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以时间先到为准)。
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发放。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发放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发放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