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205-00038 | 组配分类 | 征收政策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5-10 09:29 |
发布文号 | 宁政规〔2020〕1号 | 关键词 | 宁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发布,征收政策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附件1
类别 |
区位线 |
一类区位 |
东至迎宾路,南至小南河,西至凤形路、西津河,北至皖赣铁路。 |
二类区位 |
东至东津河,南至皖赣铁路、中溪南路延伸到中津河,西至双龙路延伸至皖赣铁路、宁港路沿线,北至三津大桥、皖赣铁路(凤形段)。 |
三类区位 |
河沥溪片区(东至高速公路,南至S215,西至东津河,北至东城大道沿山边); 南山片区(东至双龙路,南至中津河,西至外环西路至规划皖赣铁路新双线,北至西津河); 汪溪片区(东至司尔特循环经济园,南至金桥,西至水阳江,北至高速出口)。 |
四类区位 |
河沥溪片区(东至宁千高速,南至东津河,西至东津河,北至S215); 南山片区(S215沿线两侧、规划皖赣铁路新双线以西至西津河区域); 西津片区(东至西津河,南至宁港路及皖赣铁路,西至规划皖赣铁路新双线及凤板路大村段沿线,北至规划皖赣铁路新双线); 汪溪片区(东至姚高公路,南至高速出口,西至S104线沿线,北至宣城交界)。 |
五类区位 |
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区域 |
附件2
各种费用补偿标准
种类 |
补偿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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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 补助费 |
住宅 |
按合法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 |
产权调换计算二次 |
非住宅 |
按合法建筑面积18元/平方米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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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 安置 过渡 费 |
一类地区 |
按可享受过渡费补助的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月 |
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产权调换的,按用于置换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
二类地区 |
按可享受过渡费补助的房屋建筑面积9元/平方米/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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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地区 |
按可享受过渡费补助的房屋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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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地区 |
按可享受过渡费补助的房屋建筑面积7元/平方米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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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地区 |
按可享受过渡费补助的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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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 停业 补偿 费 |
主要街道沿街两侧经营用房(一层) |
按合法经营面积发6个月,一、二、三、四、五类地区每月每平方米分别为40元、36元、30元、25元、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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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街道沿街两侧经营用房(一层) |
按合法经营面积发6个月,一、二、三、四、五类地区每月每平方米分别为30元、26元、22元、20元、1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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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用房 |
按合法使用面积6元/平方米/月,按4个月发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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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 |
按合法使用面积5元/平方米/月,按4个月发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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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用房 |
按合法使用面积4元/平方米/月,按4个月发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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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市规划区外地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以上补偿费用参照五类地区补偿标准执行 |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