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761XE/201911-00069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19-11-15 10:4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更正程序》(解读),其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更正程序》(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背景和依据
《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实施细则》权证注销的流程中规定:对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增加“公告注销”的办理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该证(包括编号),并予以公告。
二、制定的意义
解决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错误引发矛盾纠纷,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由市农业农村局经过调研后起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更正程序(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和修订,并经局法规科审查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规范化管理,巩固完善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日常变更机制,实现承包地管理和服务工作数字化、信息化和常态化。
五、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具体事项;二是明确了法律依据;三是明确了申请主体;四是明确办理程序;五是规范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