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011-00127 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0-11-20 11:37
发布文号 民社救〔2020〕20号 关键词 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半年核查工作的通知,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导航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半年核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半年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半年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兜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强化责任,坚持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通过对全市现有及新申请城乡低保对象的调查与核对,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构建精准施保、公平救助、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1、明确核查时间。按照《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8〕53号)中对已享受低保的家庭可按照A、B类一年,C类半年进行核查的要求,结合全市每年工作实际,定于每年年中开展所有保障类别的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每年年底仅开展C类城乡低保对象核查。

2、明确核查对象。此次核查重点以C类城乡低保对象核查为主,今年年中未开展A、B类对象核查工作的乡镇(街道)需全面核查。

3、落实相关政策。全面落实《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6号)和《宁国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宁政办秘〔2020〕75号)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低保审批权委托下放实际,健全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手段,规范审核审批流程。

4、促进公平公正。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平、以程序保公正、以参与立公信,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全面实现阳光救助。

(三)基本原则

1、统一组织。核查工作由市里统一部署,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同时启动,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2、属地管理。由乡镇(街道)承担核查组织实施工作。

3、突出重点。重点核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及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赡养(扶养、抚养)能力,及存在“骗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的对象。

4、公平公正。经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予以清退,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5、确保稳定。做好低保等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保全市社会稳定。

二、核查时间

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30日

三、实施步骤

(一)公布名单。乡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将现有低保对象花名册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信息核对。各乡镇(街道)通过市民政局委托核对机构,对现有低保及新申请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核对报告作为是否符合低保的参考依据。(纳入时间未超过半年的C类对象无需进行信息核对)

(三)入户调查。村(社区)协助乡镇(街道)开展工作,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户核实核查对象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表》(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入户时记录能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的图片资料如房子状况、家电设备等,以备查验),并由调查人员(两名以上)、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

(四)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对入户调查结果以及核对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情况须有会议记录、表决投票的原始票据须存档。

(五)公开公示。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在村(社区)在公示栏对拟审核的低保对象家庭进行公示。公示7日后,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民政所提出审核意见,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提交乡镇(街道)联审联批小组审查。

(六)审核审批。乡镇(街道)联审联批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前期的核查材料、核查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向核查对象提供《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或《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告知书》。最后,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在村(社区)进行长期末端公示。

(七)完善档案。对需要调整低保金的,在其个人档案定期审核记录栏注明并提出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意见,并及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记录表》。对档案资料有增加的,需要同步将资料上传“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使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保持一致。

四、具体要求

(一)实行应保尽保,推行分类施保。城乡低保应实行应保尽保,坚持“按标施保,以户保障”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以按人保障,即对重病重残本人保障。城乡低保推行分类施保,实行分类施救,对A、B类人员增发一定数额的保障金,纳入重点保障。

A类: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

B类: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并且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

C类: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并且收入来源不固定的家庭。

(二)严格核查程序,务求取得实效。要增强做好低保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开展年度核查工作,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核查过程中,各村(社区)必须逐户逐人核查、比对,认真核算家庭收入,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工作取得应有成效。

(三)坚持公平公正,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行为,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村(社区)设立低保固定公示栏,公布举报电话,并将城乡低保经办人员、联审联批小组成员及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人员进行单独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要进行严格调查核实并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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