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00Q/202010-00112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 |
发布机构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10-31 14:3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上级政策 |
信息来源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宁国市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2020年10月29日宁国市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