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19M/202012-00329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
发布机构 甲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12-31 09:1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禁放,爆竹,工作,燃放,烟花,单位,包保,落实,汪溪,宣传,冬至,春节,部门,宁国市,禁放区,发动,西津,期间,禁止,销售,上级政策
信息来源 甲路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 通知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宁政规〔2020〕4号文件),切实做好今年冬至和2021年春节期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确保今年冬至和2021年春节期间禁放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通过宣传发动、强化包保、源头管控、摸底排查、从严打击、加强监督等工作措施,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禁放工作,全面提升市民禁放意识,杜绝禁放区内燃放、销售和存储烟花爆竹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面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控,坚决禁止销售。全面禁止禁放区域内销售、运输、存储烟花爆竹。应急管理部门停止核发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公安部门停止核发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西津、南山、河沥溪、汪溪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新修订的禁放区域内的花圈寿衣店、鲜花礼品店、烟酒日杂点、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区域进行反复、全面摸排,彻底清查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二)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禁放宣传工作职责,利用本单位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络在线等媒体多形式广泛宣传,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积极争取广大市民支持和理解城区冬至和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自觉做到冬至和春节期间不购买、不燃放、不销售烟花爆竹。(具体“宣传内容和分工”附后)
(三)强化包保巡查,及时发现处置。开发区管委会、西津、南山、河沥溪、汪溪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单位和部门要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加强网格化管理,组建包保巡查队伍,建立联系包保机制,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要组织发动党团员、干部、单位值班人员、单位安保人员、社区工作者、村两委、楼栋长、楼栋积极分子、物业管理人员、保安、保洁员、环卫工人、交通协管员、快递员、网格员、文明劝导员等组成禁放工作队伍,积极参与禁放包保巡查。对冬至、除夕、大年初一、初八和正月十五关键节点,要做到“路路有人巡查、栋栋有人劝阻、单元(公墓)有人值守”。严格落实“联点共建”和路段长单位包保责任,切实做好冬至、春节期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和劝导工作。
(四)强化执法查处,形成高压态势。对禁放区内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执法检查和执法查处工作,形成市区禁放高压态势。实施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发动市民提供违规燃放、非法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的案件线索,力争在冬至、春节期间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曝光一批违法人员。春节期间要落实“五个一律”,即对违规燃放行为一律查实并重奖举报人;对燃放人一律带至公安机关,用足询问查证时间;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燃放的烟花爆竹一律查清来源;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在电视台、今日宁国曝光,并抄告其单位依纪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 12月20日)市禁放领导组制定《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一次宣传动员大会,部署开展禁放宣传发动工作。开发区管委会、西津、南山、河沥溪、汪溪街道办事处要迅速召开动员大会,确保层层发动到位。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冬至、春节禁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简称“禁放办”)要与有关责任主体、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分别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责任,抓好落实。宣传发动要全面开展、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
(二)重点攻坚阶段(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2月26日)各单位要合力做好冬至、春节期间禁放工作,全面落实禁放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禁放工作宣传和包保巡查,严厉查处违规燃放、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开发区管委会、西津、南山、河沥溪、汪溪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春节期间禁放临时指挥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专司其职,协调调度指挥、督导通报、协调解决禁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春节期间,市禁放领导组负责人和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带队对禁放工作开展实地督查,确保禁放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本辖区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31日)总结工作、评估成效、表扬先进、查找问题、完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成果,确保《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得到持续贯彻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禁放工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和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重要内容,作为春节前后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逐级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落实好禁放各项工作。开发区管委会、西津、南山、河沥溪、汪溪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确保禁放工作顺利实施。
(二)全员动员、全民参与。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发动广大党团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动参与禁放宣传工作,并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声势浩大的禁放氛围。春节前要落实“四个全覆盖”,即领导干部联系社区(村)督导全覆盖;干部职工入户走访宣传全覆盖;沿街逐户逐店上门宣传全覆盖;社会宣传全覆盖。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对春节期间禁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在禁放工作中不认真履职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视情依法依纪给予问责。各单位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请及时上报市禁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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