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52X0/202012-00142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宁墩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12-07 15:2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教育救助体系,学生资助政策 |
信息来源 | 宁墩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并完善教育救助体系 | 内容概述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并完善教育救助体系 |
建立并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各地按照要求,对各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制定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俭学的具体救助政策。对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进一步健全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按照“以县为主,先试先行”的原则,对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免学费和助学金,实施顶岗实习、校内资助。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完善校内资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助政策。完善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校内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等教育阶段资助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市、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