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734/202101-00021 | 组配分类 | 保障性住房调换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05 16:1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调换,保障性住房调换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公租房调换 | 内容概述 |
因就业、子女就学、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向所在社区书面申请调换,经所在社区、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同意后,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