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19M/202101-00046 | 组配分类 | 住房救助 |
发布机构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1-07 08:4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农户,工作,统建,完成,住房,宅基地,规划局,重建,农村,有关,选址,建房,街道,申请,乡镇,月底,确保,平整,所有,补助,住房救助 |
信息来源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灾后因灾受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因灾受损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紧紧围绕上报应急部门的726户受灾重建户房屋建设考核任务,确保在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根据相关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灾后因灾受损农村住房农户应于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自愿申请工作。逾期未申请的农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给予补助。
二、有关乡镇、街道根据属地统建区规划方案,优先解决已申请统建区建房农户宅基地,务必于本周内启动统建区场平招标及征地工作,确保2019年10月21日施工单位进场实施场地平整工作。10月底前必须完成所有统建区建房农户宅基地平整并交付农户开工建设。
三、对自行选址建房农户,有关乡镇、街道应采取包保措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协助做好选址工作,务必于10月底完成全部选址和启动房屋自建工作。
四、对于选择到市区(集镇)购买商品房、购买农村闲置安全住房、自愿退出农村所有宅基地自行解决住房安全的申请农户,进一步督促农户加快协议签订工作,确保10月底前完成补助发放工作。
五、市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应急局应建立灾后重建项目进展情况周通报制度。同时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共同完成全市灾后农村住房重建考核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