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19M/202101-00049 组配分类 就业救助
发布机构 甲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1-07 09:06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就业,困难,补贴,创业,群众,家庭,毕业生,岗位,劳动力,给予,高校,服务,培训,提供,补助,毕业,标准,公益性,孵化,见习,就业救助
信息来源 甲路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劳动、人事、监察 / 通知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0年度困难群众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0年度困难群众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社所,本局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就业帮扶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继续开展困难群众家庭劳动力就业状况、就业能力、就业意向、技能培训需求等情况调查,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参加企业用工招聘会,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就业服务工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困难群众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结合乡镇街道护林、护河、乡村保洁、养老服务等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安置。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发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工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个人岗位补贴,给予用人单位五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根据困难群众家庭劳动力培训意愿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困难群众家庭劳动力掌握一定的就业技能,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困一户。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毕业年度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四、扶持困难群众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对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困难群众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见习单位给予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见习补贴,其中就业专项资金每月补贴1400元。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1500元每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五、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会资本孵化基地为初始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或创业服务平台,吸纳困难群众家庭劳动力等群体就业的,按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户数,3年孵化期内按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孵化基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小微企业新招用困难群众家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3000元每人的就业补贴。

六、支持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具有一定创业能力的困难群众家庭劳动力,免费提供电子商务、SYB等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等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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