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562G/201905-00011 | 组配分类 | 住房救助 |
发布机构 | 云梯畲族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05-06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农村危房改造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云梯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2019年全面完成我市3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宣城市住建局《关于重新核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存量的通知》(建村函[2019]57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摸排上报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改造计划共计439户。(改造计划见附表)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类重点对象。
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0.6万元。
三、相关要求
1、改造方式。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
2、严格政策标准。确定改造对象要严格按照危房改造政策要求,做好申请户审查工作,坚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原则。要严格执行分类补助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或抬高类别。改造对象须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有录入信息。
3、严格对象把关。杜绝非五保、低保、残疾人员以五保、低保、残疾名义虚报冒领补助资金。财政供给、村干部、经商办企业、已购商品房、家庭购车、隐瞒家庭财产收入等人员,不得列入改造对象。五保、低保、残疾证明不得借用户口本以外人员的材料。
4、严格审批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相关程序。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镇级政务公开栏公示。农户个人档案资料必须齐全,贫困证明材料和改造照片必须真实。
5、严格建设标准。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与农户签订改造协议,做好改造房屋面积的控制、选址安全、竣工验收等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要做到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不得在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区域建房。不得以危房改造名义代替建房审批手续,城市规划区内农户申请危房改造,必须取得规划许可手续。
6、验收考核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乡镇应及时组织逐户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等。
7、时间要求。农户申报资料由各乡、镇、办事处汇总后,2019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我委城乡建设科,资料提交时需提供申请改造户户籍信息资料;2019年8月底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我市困难户帮扶对象的危房改造需在2019年6月下旬前全部完成)。
特此通知
附:宁国市2019年存量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表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