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19M/202303-00036 组配分类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发布机构 甲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3-06 11:36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法律,服务,公共,律师,法治,调解,建设,援助,顾问,人民,司法,司法局,工作,达到,提供,发展,机制,全市,推进,体系,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信息来源 甲路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信息名称 【法律法规】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局以上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12月18日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3号》和《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

【法律法规】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1218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3号》和《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办发〔20201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服务网络设施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1.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全面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本地最低工资标准1.5倍,使法律援助覆盖更多低收入群体。建好管好用好全市法治文化建设阵地,免费向社会开放。进一步完善一馆一公园建设,推动形成与城乡发展相协调、与生态环境相融合、与公共文化服务相补充的法治文化阵地集群。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满足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开展标准化调委会创建活动,建立百姓说事点,培育和推广井水不犯河水调解服务品牌,积极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个人调解工作室,大力推进市级调解中心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公证机构队伍数量不足和偏远地区群众办证不方便等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司法局

2.鼓励支持薄弱地区发展公共法律服务。适当延长公证机构具有公务员身份公证员执业过渡期。落实公证机构绩效工资奖励分配机制。实施我市律师领军人才项目,鼓励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到法律服务资源相对薄弱的乡镇设立便民服务点。集中实施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和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双培养工程、一村一法律顾问、基层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扶贫项目,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动态管理,持续推进村级法治家庭评选活动,定期开展针对基层普法骨干的法治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每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配备两名以上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均月工资水平不低于我市平均工资水平;每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配备一名法律顾问。(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司法局

3.着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司法行政便民服务窗口、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等现有资源,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整合进驻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职能,可视情纳入政法、审批、信访、劳动仲裁、法律监督等资源力量,构建联合接待、调处纠纷、服务群众的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推进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法律服务事项,合理配置专业性资质人才,实现前台咨询、受理,后台指派、办案,完善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让群众少跑路,只访一次就能解决问题。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指导和加强我市法律服务机构提高线上平台和线下平台的综合法律服务水平,加快打造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法律服务网。(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数据资源局

(二)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保驾护航作用

4.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等做好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发挥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作用,组织律师集中培训,夯实律师理论基础,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机制,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适时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加快我市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的申报建设,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开展互联网仲裁业务。鼓励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探索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医疗损害等争议解决的公益性司法鉴定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5.为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选聘机制,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引导支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党政机关法律事务。市级党政机关要加快选聘法律顾问,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设立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完善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探索完善合法性审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司法局

6.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服务。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不断拓展家事、商事、破产等领域公证服务。加大司法辅助业务,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公证对接机制。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落实司法鉴定人登记审查制度和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及出庭质证等工作规定。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促进各类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7.为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引导法律服务人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参与信访接待、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等公益性法律服务。推进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配备。组织开展法律阳光护育苗系列校园普法活动,积极引导高校普法志愿者参与暑期法治实践活动,有效提升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教体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

8.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织。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经济和信息化、数据资源管理、税务、信访等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公共法律服务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数据资源共享、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融入政府公共服务总体布局。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建立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规范诉前案件委派、调解、反馈、司法确认等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信访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

9.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管理,加强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指导监督。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标准化体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0.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做到随时评价、随单评价,服务一次、办事一次,接受服务对象评价一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四)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保障力度

11.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仲裁员数量,加快发展党委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律顾问队伍,适应需要发展司法鉴定人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增加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数量,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合理编制公共法律服务教育培训规划。(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

12.加强经费保障。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项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保障。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常态化、可持续。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并提供必要支持。(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13.加强科技保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推动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方向发展,实现法律咨询、事务办理掌上办”“指尖办。以智能化信息化技术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分析应用,推动智能技术精准匹配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需求,实现数据信息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互联互通、共建共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有关部门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明确责任、统筹建设、协同推进、狠抓落实。

(二)加强督查指导。市级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和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三)注重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宣传推介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结合主题活动和创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宁国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2020-2022年)

2.宁国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20-2022年)


附件1

宁国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

2020—2022年)

项目

内容

指导标准

服务

项目

法治宣传

教育服务

1.报社、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开设法治宣传节目。

2.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免费开放。

3.每个中小学配备1名(兼职)法治副校长,每学期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法律咨询

服务

通过网络、热线、现场咨询等途径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指引等服务。

法律查询

服务

1.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及职业、奖惩、业务、社会服务、信用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2.提供法治地图查询服务。

法律便利

服务

1.提供法律服务机构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2.简化办理程序,提供业务进展网上查询服务。

法律援助

服务

1.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服务。

2.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司法鉴定,无偿提供服务。

人民调解

服务

提供纠纷受理、人民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等服务。

村(居)

法律顾问

服务

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服务。

服务

网络

服务平台
建设

1.市、乡镇(街道)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村(居)配备法律顾问。

2.全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服务,全面接受省级“12348”指派系统,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

3.接入安徽法律服务网,配备相应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实现全部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可通过网络平台办理。以网络平台为统领,推进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实现法律服务工作体制顺畅、服务数据集中、服务标准统一、运行管理规范、组织保障坚实。

法治宣传
阵地建设

1.完善一馆一公园建设,同时建好用好管好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场馆、长廊、街区、宣传栏等文化阵地,基本实现全市每个行政村(社区)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

2.设立1个以上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或法治资源教室。

二、标准实施

(一)本标准是根据宣城市指导标准,结合我市群众需求、政府财政能力和法律服务特色,制定适合我市的实施标准。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具体标准。

(二)宁国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举措,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标准实施工作。

(三)市司法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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