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86K/202004-00097 | 组配分类 | 住房救助 |
发布机构 | 方塘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4-08 09:3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方塘乡2020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 |
信息来源 | 方塘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实施方案】方塘乡2020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 内容概述 |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完成市住建局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类重点对象。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各村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20年6月底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实施管理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将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类对象,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要优先安排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房改造,2020年力争完成住房最危险的危房改造,确保不出现倒房塌房事件,确保困难农户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精准确定改造对象。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政府要督促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1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各村要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不能只建房屋壳子,还要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适应性。
3.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各地要根据美丽乡村布点规划,合理规划选址。新建农房要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地段,不得在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区域建房。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体现地域特点,突出乡村特色,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建筑风貌,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实施农房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要加强技术指导,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时,技术人员要现场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要规范施工队伍,危房改造要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或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要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要按照基本建设条件逐户逐项检查,不合格的要整改达标。
4.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二)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要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
2.健全“月点评、季通报”制度。各村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5日前对各村上月份的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进行点评。要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
(三)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使用管理。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2.强化监督检查。各村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