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2006-00085 组配分类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6-23 15:12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信息来源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公益性岗位政策系列问答 内容概述

【政策简明问答】公益性岗位政策系列问答

  一、公益性岗位的含义是什么?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是什么?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此外,还包括开发的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内容有哪些?
  公益性岗位的劳动报酬标准: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个人岗位补贴: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单位岗位补贴:每月300元;

  补贴期限:3年(距退休5年到退休);

  对补贴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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