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00Q/202001-00084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1-10 16: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信息来源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回应关切】关于春节购买保健食品温馨提示 | 内容概述 |
一是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不法商家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更不要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二是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均不具有预防和治疗功能。
三是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及适宜人群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相关产品信息可仍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qy1.sfda.gov.cn/datasearch/face3/dir.html)查询。
四是选购保健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企业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若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有质量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