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734/202101-00039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25 12:0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优先,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的优先分配群体 | 内容概述 |
符合下列情形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中给予优先分配。
1、重点优抚对象;2、65周岁以上孤老;3、重大疾病;4、最低收入家庭;5、环卫、公交行业困难群体;6、四级及以上残疾;7、棚户区改造户;8、失独家庭;9、地市级以上(含)劳动模范;10、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转业军人;11、见义勇为人员;12、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