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734/202009-00091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03 14:1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互动回应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信息名称 | 关于黄新民反映申请公租房问题信访的回复 | 内容概述 |
黄新民:
您的来信我局已经收到,现就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依据《宁国市2020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规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城区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乡镇进城就业人员和外地来宁工作人员。我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8月29日上午在宁国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接待了你和陪同亲属,告知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并详细了解了你的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根据了解的情况,告知了因户籍和月收入超标等原因,你户暂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特此答复。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