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734/202005-00071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15 14:1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互动回应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信息名称 | 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 | 内容概述 |
章纪民:
您来信反映关于公租房物业费收费过高的问题(信访件编号2020-23),现就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你户于2019年7月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入住宁阳新苑小区*幢****室,面积50.89M2。该小区物业公司由安居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收费标准为0.83元/M2物业管理费和600元/年度公共能耗费(电梯、二次供水能耗及维保等费用)。
我市公租房按家庭类型实行差别化租金,对低保家庭给予100%减免,对低收入家庭(单人户月收入不超过2000元,两人及以上户月人均收入不超过1700元)给予80%的减免,。经核查,你户目前月退休金2700余元,不符合公租房租金优惠政策。
如对上述意见不服,请于60日内向宁国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于60日内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