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101-00121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1-08 11:35 |
发布文号 | 胡政〔2021〕1号 | 关键词 | 关于发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本级政府文件 |
信息来源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关于发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村: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宁应急〔2020〕126号)有关规定,给予我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共18万元。结合我镇自然灾害情况,经研究并报请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二、各村要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有关规定,严格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向倒房重建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
三、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救灾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四、各村“一卡通”发放表于2021年1月13日前报镇安监站(联系人:甘成敏、杨艳)
附件: 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2021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序号 |
村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胡乐村 |
4 |
|
2 |
鸿门村 |
4 |
|
3 |
竹川村 |
4 |
|
4 |
龙池村 |
3 |
|
5 |
霞乡村 |
3 |
|
6 |
合计 |
18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