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36D/202012-0001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0-12-30 16:5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审计署,废止,财政部,建设部,公布,暂行,国家,审计,决定,规定,处理,项目,建设,施行,城乡,总局,住房,审计长,监督,委员会,部门文件
信息来源 宁国市审计局 主题导航 财政、金融、审计
信息名称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审计署令第13号) 内容概述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审计署令第13号)

第13号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9月15日第15次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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