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MB1903316T/202103-00023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02 10:4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加计抵减政策,互动回应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税务局 | 主题导航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互动问答回应】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请问该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 内容概述 | 【互动问答回应】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请问该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
问: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请问该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前纳税人注销,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同样适用上述规定,不再进行相应处理。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加计抵减额的结余,包括正数也包括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