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394647658C/202102-00445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发文日期 | 2021-02-09 11:2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核酸,检测,卫健,工作,医疗,机构,采样,人员,病毒,环境,全市,防控,疫情,党委,方案,书记,主任,卫生,送检,要求,负责人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负责人解读】《关于印发宁国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环境物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问:我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环境物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江周斌: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根据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环境物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宣疫控办〔2021〕5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环境物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
问:方案制定有什么意义和总体考虑?
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江周斌: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是落实“四早”要求的关键措施,也是做好精准防控的基础前提。深入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全面开展对“应检尽检”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环境物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科学合理确定检测范围和检测频次,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应检尽检”工作落实落地,及时发现、处置、管控零星病例及小规模聚集性疫情,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统筹推进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问:各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有哪些?
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江周斌:市卫健委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环境物表核酸检测的总体方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人民医院负责全市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全市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环境物表每周核酸检测工作,其他医疗机构按原途径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核酸检测采样送检工作,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由所属辖区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采样送检。
问:具体任务有哪些?
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江周斌:
一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含外包和后勤等工作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是医疗机构环境物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每一批次进口的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医用物资进行物表采样核酸检测;每周对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新冠病毒核酸实验室、市人民医院隔离病房以及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环境物表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其他医疗机构每两周对急诊科、内科、口腔科、感染科门诊和住院病区,以及相关检查科室的环境物表采样进行核酸检测。
问:方案实施有哪些保障措施?
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江周斌:
一是全市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核酸检测工作方案。
二是市卫健委组织全市医疗机构核酸采样人员进行了核酸采样技术集中培训,确保采样人员熟悉标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三是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相关要求,科学、规范地设置了核酸检测采样点,确保核酸检测采样、送检工作有序推进。
问:有何工作要求?
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江周斌: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中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环境物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确保所有纳入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范围的工作人员和环境物表落实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