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19M/202303-00013 | 组配分类 | 就业救助 |
发布机构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3-06 10:1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就业救助 |
信息来源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告 |
信息名称 | 【就业救助】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 内容概述 | 1.文件依据《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54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2.政策对象申请灵活就业并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3.补贴标准养老350元/月(低保户450元/月);医疗100元/月4.申请条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
1.文件依据 |
《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
2016
〕
1754
号)
《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
2.政策对象 |
申请灵活就业并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3.补贴标准 |
养老350元/月 (低保户450元/月);医疗100元/月 |
4.申请条件 |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 |
5.申请材料 |
1.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2.身份证复印件3.社保卡复印件4.社保缴费发票5.就业失业登记证 |
6.办理流程 |
1、经认定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每年11月底前登录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 |
2、经办员登录系统受理,并对申请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预审,并做反馈意见。(符合条件的人员七个工作日向户口所在地提供书面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反馈不符合原因); |
|
3、经办员进入系统初审汇总后提交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户; |
|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录系统审核后,提交到财政部门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就业资金,采用资金直补方式,实行银行打卡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
|
7.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8.办理地点(方式) |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
无 |
10.咨询电话 |
0563-496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