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124U/202008-00057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8-28 08:52 |
发布文号 | 民务〔2020〕10号 | 关键词 |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本级政策】关于印发《宁国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宁国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市救助管理站:
现将《宁国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宁国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0〕14号)、省民政厅等11厅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务字〔2020〕33号)和《关于印发<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民事〔2020〕23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制定我市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
1.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对救助和托养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运行、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离站返乡、站外托养等环节进行检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路径和标准,指导做好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2.建立宁国市救助管理站社会监督制度。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运行管理、责任落实、人员照料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长效评价,确保机构规范有序运行,实现救助管理服务阳光透明。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3.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机制。救助管理机构对机构遇灾、遇险,受助人员走失、死亡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及时向本级政府、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二)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
4.开展救助寻亲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以“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民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方式甄别滞留人员身份信息,本级权限无法核实的,由民政部门汇总逐级上报后,再报请同级公安部门进一步核查甄别;对滞留超过1个月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根据寻亲进展情况对其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等平台的寻亲信息进行更新完善。救助管理机构开通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模块,及时将入站人员信息、走失人员家属提供信息与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累积数据进行比对,提升甄别查询能力和效率。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常态化寻亲机制,并充分开发智能化寻亲手段,深化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多渠道、多方式的开展寻亲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救助管理站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开展查明身份人员送返行动(2020年5月-2021年4月)。对已经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在其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安排接送返回工作,对流出地拒不接收的,逐级报上级民政部门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三)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
6.建立常态化街面巡查制度(重点工作任务)。持续做好极端天气下“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 等专项救助工作。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明确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救助对象转介处置程序,利用城市网格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充分发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设立的救助服务点及救助咨询点等基层工作力量,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公交(出租车)司机等积极参与,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救助管理站 完成时限:2020 年12月底前)
7.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工作任务)。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流浪乞讨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四)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
8.开展长期滞留人员安置工作。对在2020年3月前入站确实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各地救助管理机构要在2020年6月前将安置申请报送至主管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于2020年8月前制定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审定。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9.开展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工作。对政府批准予以落户的,公安机关要会同民政部门尽快启动户籍办理程序,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发〔2016〕32号)和《宁国市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宣公通〔2016〕186号)有关要求,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户口登记的合法权益。对于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五)全力推进源头治理行动
10.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重点工作任务)。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要通过书面形式将返乡受助人员信息反馈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要做好信息对接和人员接收工作,并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11.强化返乡人员政策帮扶(重点工作任务)。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人员或委托当地村(居)民委员会了解返乡受助人员家庭状况,对存在生产、生活及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困难的,为符合条件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市民政局要与市政府办扶贫开发科开展信息共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流浪乞讨经历的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
(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救助管理站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12.强化源头有效预防(重点工作任务)。市救助管理站要及时将受助人员有关情况报送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强化社区治理责任,教育、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防止其再次外出流浪。对于法定义务人遗弃、虐待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救助管理站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13.建立易流浪人员回访机制(重点工作任务)。市救助管理站要依托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将送返本辖区的精神障碍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并将花名册通报给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回访,发现反复流浪乞讨的情况要及时反馈民政部门,回访频率不低于每两月一次,回访期不少于一年。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救助管理站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14.完善考核评价机制(2020 年12 月底前)。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运用考评方式提高工作落实的绩效。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六)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行动
15.强化机构力量保障。救助管理机构要合理调配人员,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专职寻亲岗位,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培养专业化寻亲队伍。人员力量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工作,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救助管理站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16.加强职工关心关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加强对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关心关爱,为稳定队伍、推动工作创造条件。要为其学习和参加专业水平测试提供便利,鼓励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学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救助管理站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集中开展政策培训(2020年5月-2020年12月)。持续开展做“许帅式”救助管理干部活动,在救助管理系统集中开展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确保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方法等应知应会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做好救助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按照人员全覆盖的目标,实现所有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参加两天以上脱产培训,并采用书面考试、知识竞赛、模拟演练、实务操作等形式考核培训效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部门职责
(一)市民政局
18.贯彻落实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和《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工作。
19.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0.协调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
21.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市救助管理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查处救助管理站救助工作违规行为。
(二)市委政法委
22.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工作落实绩效。
(三)市公安局
23. 履行街面巡查责任,做好转介服务。对执行公务时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患精神病、危重病、传染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护送至定点医院救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要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并办理转介交接手续。
24.依法严厉打击诱骗、拐卖、残害流浪未成年人和组织操控、教唆、胁迫、控制未成年人及残疾人乞讨盈利或骗取救助等违法犯罪行为。
25.协助救助管理机构维护救助工作秩序,依法打击强讨恶要、寻衅滋事、故意扰乱正常救助工作秩序的行为。
26.负责协助救助管理机构核查无法提供个人信息的受助人员身份信息;负责免费采集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DNA数据,及时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并及时将比对结果反馈救助管理机构。
27.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家人走失报案信息,及时发布内部协查通报,并通报救助管理机构,同时提示报案人可前往救助管机构查找。
(四)市财政局
28.多渠道筹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所需资金,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年度经费预算及流浪乞讨病人的医疗救治经费,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保障。
29.加强救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市人社局
30.对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内年满16周岁有就业能力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为流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31.为有工作意愿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
(六)市卫健委
32.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3.卫生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本着“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救死扶伤、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原则,切实履行救治职能,确保患病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医疗救治,并不得拒绝和推诿收治流浪乞讨病人。
34.监督定点医院为流浪乞讨病人建立完整的病人档案,内容包括病历、病情记录、用药情况、入(出)院手续、住院明细账单、门诊票据等,作为备查和结算的凭据。监督定点医院根据救治对象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因病施治,避免救助资金浪费。救治流浪乞讨病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单独记帐、单独核算。
35.负责对各定点医院报送的救治流浪乞讨病人费用结算凭证进行审核。
36.负责协调病情复杂的流浪乞讨病人转院救治工作。
37.及时纠正查处定点医院在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及费用结算中的违规行为。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监管局
38.负责对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和药品安全管理监督。
(八)市医保局
39.负责已核准身份户籍的流浪乞讨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九)市城管执法局
40.履行街面巡查责任,做好转介服务。对执行公务时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要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并办理转介交接手续。
41.对流浪乞讨人员中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和纠正,并按照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对携带未成年人乞讨的,应及时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市消防救援大队
42.负责救助和托养机构的消防监督和安全检查。
(十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43.负责将符合贫困条件且即将外出流浪、陷入乞讨境遇的困难群众和需要帮扶的受助返乡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重点关注和帮扶。
44.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工作。
四、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6月)。依托市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成立宁国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照六项任务逐一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重点内容、责任部门、工作措施和落实标准,形成任务推进台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2021年4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部门工作职责,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交流学习、自查抽查,确保专项行动按进度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总结提炼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选取部分操作性、推广性强的作为典型标杆,将其好的经验做法上报,对其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的,进一步巩固深化,建立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宁国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政法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单位组成,组长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市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宣传发动。要利用专项行动契机,结合救助管理机构“6.19开放日”活动,集中向社会公众宣讲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介绍典型工作经验,宣传救助管理领域先进事迹、先进人物,树立良好工作形象。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扶弱济困、互帮互助传统美德,传播勤劳致富、自力更生社会正能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营造政府、社会、家庭共担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强化信息报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机制,各专项行动成员的单位分别在2020年8月、12月和2021年4月月初将部门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成果运用。市直相关部门和市救助管理站要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解决救助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民政局将定期汇总整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印发工作简报,对其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广表扬,对存在问题予以通报。
附件: 1.宁国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宁国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 陈 健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 卢红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丽峰市政府办党组成员
徐殿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彬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新爱市财政局副局长
俞铁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年旺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丁守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系统工会主席
程金海市医保局副局长
晏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汪阳民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专项行动具体组织实施,陈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