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124U/202103-00064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29 08:5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生活无着 、社会救助,办事指南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内容 | 内容概述 |
(一)救助范围。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
(二)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的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寻亲服务、源头预防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
(三)经费筹措。年初,市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科学合理测算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总额,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统筹解决。同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救助管理机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