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124U/202101-00095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25 09:19 |
发布文号 | 民务〔2021〕2号 | 关键词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本级政策】关于转发安徽省《社会事务暨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儿童福利院、市殡仪馆、市救助站(未保中心)、婚姻登记处:现将安徽省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安徽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皖疫防办〔2021〕3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社会事务暨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附件1)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并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加强婚丧事宜疫情防控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作用,积极引导辖区居民“婚事缓办”、倡导“丧事简办”,避免因婚丧嫁娶等人群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二、加强困境儿童疫情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儿童福利院、市殡仪馆、市救助站(未保中心)、婚姻登记处:
现将安徽省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安徽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皖疫防办〔2021〕3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社会事务暨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附件1)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并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强婚丧事宜疫情防控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作用,积极引导辖区居民“婚事缓办”、倡导“丧事简办”,避免因婚丧嫁娶等人群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二、加强困境儿童疫情防控工作
各乡镇、街道对因父母未能返乡回家、家人被隔离收治或因抗疫工作需要而无力照料的儿童、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要引导自身及监护人增强防范意识,加强自我防护,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要每天核实监护责任落实情况,摸清信息底数,确保其得到妥善照料。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要督促、指导各地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依托城乡社区组织和专业机构,每天探视了解在家生活情况,积极组织提供助医、送餐、代购和生活照料等服务。要充分发挥“12355”热线作用,为疫情期间有需要的儿童和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服务。
三、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市殡仪馆(渡口公墓)要督促丧事办理人员和祭扫群众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安康码”核查、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工作,定期做好馆内重点场所和遗体接运车辆的消毒消杀,有序控制馆内治丧规模和人数,劝导群众从简从快办理丧事和祭扫活动,避免人群聚集扎堆。
四、加强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市救助站要按照《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对所有入站、在站人员进行身体检视、“健康码”核验和来站登记工作,对受助区域实施严格封闭管理,除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市县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要为因城市封闭管理而导致生活无着的人员提供照料服务。
五、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工作
婚姻登记处要落实测体温、“安康码”核验、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倡导移风易俗、婚事简办政策宣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人员自身防护,适时开展预约登记,最大限度减少登记大厅人员聚集。
六、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市儿童福利院要要严格落实国家民政部《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和安徽省民政厅《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实行封闭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暂停社会参观、捐赠接待工作。严格把好食品物品采购关,做到食品物品采购来源可追溯,坚决遏制食品物品采购引发的疫情传播问题。
附件1:《社会事务暨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