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104-00037 | 组配分类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4-06 10:1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分配标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分配标准】南极乡2021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 内容概述 |
分配标准: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年960元补助。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360元,对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