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00Q/202103-00035 | 组配分类 | 本级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3-30 13:15 |
发布文号 | 中政字〔2021〕44号 | 关键词 | 本级政府文件 |
信息来源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中溪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国市中溪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29日
宁国市中溪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宁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各类人群分阶段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新冠防指办〔2021〕5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全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降低人群感染和发病风险,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尊重科学规律,区分轻重缓急,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分阶段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有力阻断病毒传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实现经济社会秩序持续全面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中溪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中溪镇新冠病毒疫苗宣传、接种工作。
组 长: 陈良龙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邵 萍 党委副书记
田继璋 党委副书记(挂职)
唐 志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乃和 党委委员、副镇长
胡 斌 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 凡 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 雷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熊华炜 党委委员
成 员: 唐新贵 中田村书记
黄文通 狮桥村书记、主任
卫平文 夏林村书记、主任
何保健 凤凰村书记
汪玉林 中溪村书记
乔汝建 石口村书记、主任
程世达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黄 静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陈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许道辉 中溪中心卫生院院长
刘 斌 中溪派出所所长
吕锡群 中溪交警队队长
三、宣传发动(3月-6月)
各村、企事业及镇直单位按照宁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宁国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工作方案》(宁新冠防指办〔2021〕51号)要求在全镇范围内通过横幅、海报、微信群、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提振公众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信心。
四、组织实施(4-6月)
社会事务办公室根据各村、各部门统计接种人员数量与接种实施医疗机构进行对接,合理安排接种时间、接种人数;安排各村、各部门组织人员按时、有序到接种实施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五、工作职责
(一)各村
负责按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要求进行辖区内适龄人员摸排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负责组织安排辖区人员按照接种时间表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负责本村人员接种当日的维持秩序、协助登记、扫码、测体温、戴口罩及安排志愿者参与卫生院路口交通引导等工作。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
牵头负责全镇辖区内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及配合宣传工作,具体负责与市主管部门和接种实施医疗机构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对接,编制需接种人员接种时间表。负责统计各村组织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数,并按照接种全部流程完成后的人数予以10元/人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至各村。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企业职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摸排统计和接种宣传,组织安排企业人员按照接种时间表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四)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通知、统计工作;负责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报道,关注舆情并予以正确引导。
(五)中溪中心卫生院
严格按照“三查七对一验证”的原则规范操作,开展健康询问、接种禁忌核查、接种承诺书签订、信息登记、接种后留观30分钟等流程工作。接种前充分告知疫苗不良反应、注意事项、接种疫苗后观察要点等,详细询问受种者是否过敏、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或妊娠期及哺乳期等接种禁忌,严格掌握疫苗适用人群和接种禁忌,保证接种安全。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
(六)中溪交警队
负责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期间中溪中心卫生院两侧入口临时交通管制及集镇道路畅通保障工作。
(七)综合治理办公室、中溪派出所
负责做好辖区内因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引起的矛盾纠纷调解,及时处置不利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正常开展的相关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保障措施,全力以赴保障此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加强信息报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期间各村、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掌握工作动态,引导舆论导向,报告紧急情况,受理有关事宜。
(三)强化督查检查。镇纪委根据工作要求和各部门工作岗位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察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