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104-0003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 2021-04-22 16:59
发布文号 公告无文号 关键词 公告,部门文件
信息来源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导航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信息名称 【部门文件】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内容概述

【部门文件】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和期限

2020年12月31日之前在宁国市领取营业执照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继续实施“多报合一”,即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管理企业。

二、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请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公示;也可以向登记发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注意事项

1.年报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填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2.市场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到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全面年报不漏项。

3.住所(经营场所)已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4.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5.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四、法律责任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未按要求公示即时信息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甚至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其失信信息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被全社会共知,将受到多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咨询电话

1.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管科4012353

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4178035

青龙湾市场监督管理分局:4230041

西津市场监督管理所:4012416

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4173113

河沥溪市场监督管理所:4301914

梅林市场监督管理所:4600209

港口市场监督管理所:4800307

中溪市场监督管理所:4676367

2.社保事项、统计事项、商务局、海关咨询电话。

人社局:4021532商务局:4016063

统计局:4036737宣城海关:12360

3.宣城市企业年报QQ群。群号:263835732。

4.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51-64675090。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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