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19M/202106-00099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甲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6-12 15:3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本级政府文件
信息来源 甲路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 公告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甲路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甲路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甲路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甲路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2021521
(此件为主动公开发布)

甲路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保障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有效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甲路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把维护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摆在重要位置,以更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更严谨的工作作风,完善各项措施,抓好防溺水工作,坚决遏制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保障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强化宣传教育,实行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全覆盖,对全镇所有事故易发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巡查,确保我镇范围内无一例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防溺水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甲路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

副组长:胡冰靖、张乐宁、周婷婷、张

员:汪井华、黄昌云、桂联发、桂诗仁、郑四海杨云伍周长根、彭跃飞、、陈光辉、陈莉、刘万春、刘端明、卢叶娟、云、伟、伟、杨峰、汪芸、崔倩、丁浩。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办,张乐宁办公室主任,丁浩负责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1、镇宣传部门负责有关青少年儿童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营造浓厚的全社会防溺水氛围。

2、中小学校负责按照“十个一”要求抓好防溺水教育工作的落实,做到工作有布置、有要求。

3、水利站、应急站负责危险水域排查,加强水库和河道管理,设立警示标识,并要求管理人员加强巡查,劝告青少年儿童不要擅自下水。各村委会落实水域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水域进行排查登记,在水边设置警示标牌,并建立水域巡查制度。

4、国土所负责采砂、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对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5、水上交通部门负责库区周边和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巡查。

6、镇团委、妇联、关工委、民政等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各类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充分发挥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作用,开展丰富多彩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

7、派出所、卫生院要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处置或协助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8、各村负责辖区范围内各水域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水域隐患登记工作,在事故易发水域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

9、综治办、司法所要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做好相关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解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事关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细化工作措施,坚决避免溺水事故发生。

2、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总体负责本辖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各水域点巡逻员为包保责任人,具体负责该隐患点的日常巡逻和排查,发现重要信息及时上报。中小学校要制定完善防溺水工作方案,从日常教育抓起,增强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识。要组织全体教职工,在暑期开展家访活动,特别是对留守儿童要加强关注,落实监管责任。各村和水利站、应急站要相互配合,结合防汛抗旱和安全生产工作,对辖区内各水域警示标志进行巡查,对尚未设立或标识不醒目的,要重新设立安全警示牌,危险水域要配备救生器材。水利站、应急站、派出所、综治办要加强沟通衔接,不定期对重点水域、安全隐患点进行巡逻、排查,坚决杜绝溺水事故发生。卫生院要积极开展防溺水自救、互救等急救知识技能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发生溺水事件时的救护能力。镇民政所要及时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做好与各单位各部门的信息共享。镇妇联、团委要在全镇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联合有关单位,重点面向广大母亲、青少年儿童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3、加强宣传教育。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醒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少年儿童的监护人和广大青少年儿童增强安全意识,并掌握急救相关知识,努力扩大宣传教育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切实增强青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安全意识。

4、严格责任追究。对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宣传教育不到位、未设立警示警戒标志、联防联动措施不到位、管理协调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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