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102-00054 | 组配分类 | 专项整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1-02-08 15:2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公开,专项整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督查通报第2期 | 内容概述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防控办《关于印发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疫指秘〔2020〕49号)要求,2月5日上午,王芳副市长带队对我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专项督查,现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法瑞滋华贝广场店、梅园台客隆店、可口台客隆店均未申请检测点安康码,未落实人员健康晨检,体温测量记录不真实;法瑞滋华贝广场店测温枪损坏;以上店面均不能出具具体的环境消毒记录,无备用口罩和手部清洗消毒用品,无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示标语。
二、食品安全制度未落实。佰利尔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食品原材料进货记录不具体,从业人员入冷冻食品库房无防护。
三、从业人员管控不严格。法瑞滋华贝广场店、梅园台客隆店、可口台客隆店食品安全负责人安全意识较低,对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知识不知晓、不熟悉、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不能及时查找相关资料、记录和凭证。
针对督查中发现问的题,请各单位责令整改,并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应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督促其严格按照宁国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40号通告要求,落实相关防疫措施。
二、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巡查力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人员晨检、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及环境场所消毒等环节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春节期间食品安全。
三、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行为,各单位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单位依据指挥部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惩处。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