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33014637M/202103-00060 组配分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汪溪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1-03-29 08:52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信息来源 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分配标准】汪溪街道2021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内容概述

【分配标准】汪溪街道2021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计生特殊家庭联系帮扶制度
一、计生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
(一)补贴对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按政策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发生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
2.年满60周岁以上且具有本市户籍;
3.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二)补贴标准
80岁以上400元/月;70岁以上300元/月;60岁以上200元/月;
(三)资格确认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对象的资格确认,按照本人申报、审批确认、建立档案、年度审查的程序进行,每年集中组织一次。
1.本人申报。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对象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卫计专干协助,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向户籍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宁国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账号等),经村(居)委会评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拟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申请人所在村组(社区)进行公示,经5日以上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卫健委家庭发展科。
2.审批确认。市卫健委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审批确认,纳入护理补贴发放范围。对未通过审批的申报人员,乡村干部须入户告知其本人或亲属,并做好解释工作。
3.资金发放。通过财政“惠民直达”系统“一卡通”渠道,直接发放到户到人。
4.建立档案,市卫健委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对象档案(纸质和电子档案)。同时将审批后《申报表》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留存备案。
5.年度审查。建立护理补贴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对80岁以上的老年护理补贴对象每半年年审一次,其他对象每年年审一次。对不符合条件或死亡的对象及时报告市卫健委,停发护理补贴。
注意:从2018 年开始实行年度申报,每年6月份申报,申报对象以当年确认的计生特殊家庭为准,乡镇街道卫计办实行常年受理。
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
(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信息档案
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基本信息档案:
1.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2.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3.此类家庭不受女方40周岁年龄限制。
纳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基本信息档案的对象又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不再作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联系人制度
每个家庭的每个对象至少要有三人以上的工作人员联系,我市实行的是“五对一"帮扶联系人制度。要求一个对象由5人联系帮扶,其中乡镇街道党政领导1名,系责任人,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1名,系联系人,乡镇街道、村社区卫计干部各1名,村医1名。并要求本户知晓是哪些人联系(必须知晓有1名医生)
(三)计划生育特殊帮扶措施的落实(经济扶助、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社会关怀四个方面)
1.元旦、春节、端午节、5.29、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对计生特殊家庭开展他们易于接受的慰问帮扶和关怀工作(一年不少于6次)
2.全市各医疗机构为计生特殊家庭开通绿色通道。
3每年对计生特殊家庭对象进行健康体检。
4.为计生特殊家庭代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金。
5.为60周岁以的特扶对象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
6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或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安排收养子女、提供丧葬服务补贴、社会关怀帮扶。
7.特扶对象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特扶对象要知晓已经签约,签订的有偿服务包金额由人口基金支付)。
8.人口基金为特扶对象购买综合保险,如果一个或多次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累计住院天数90天,补助金额80元/天,即住院补贴总额为7200元;70周岁以上特扶对象意外死亡赔付金额为1万元。同时还有慢性病补助(500元)和大病住院补助(2000元)
(四)帮扶日志
1.要求据实填写,一年不得少于6次,有文字图片,注意图片不能拍特扶对象的正面照,更不能摆拍,如本人不同意拍照就不要勉强拍照。同时注明图片时间及内容。
2.在帮扶日志中要记录帮扶的形式及具体帮扶的措施,以及达到的效果。
(五)就医绿色通道
1.发放就医“爱心卡”。服务对象就诊时要同时出具“爱心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免收普通、急诊挂号费。
3.建立医疗急救绿色通道。
4.建立服务热线。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服务电话,接受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就医预约和健康咨询。
5.简化转住院手续。对计划生育特殊围难家庭就诊对家确需住院治疗的要简化手续;住院期间,因治疗需要确需转院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按照规定办理并简化手续。
6.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同辖区内每个计划生育特殊团难家庭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根据其需求定期巡诊,可享受高级包服务,个人缴费由市卫生计生委承担。服务内容包括:(1)建立家庭健康档案;(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3)在医共体内提供双向转诊服务;(4)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连续性健康管理;(5)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资料和健康教育处方),接受电话健康咨询;(6)提供免疫规划及传染病防治服务;(7)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8)每年免费健康体检一次。体检基本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展酸、血压、大生化、B超(肝胆胰脾肾、乳腺、子宫附件、前列服)心电图、胸片共8项。
三、法定奖励优惠政策
1.企业退休职工计生一次性补助
2.独生子保健费
3.农村独(双)女困难家庭帮扶制度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
5.计生家庭代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无用工单位居民计生一次性补助

申报原则:按照退休时户籍所在地办理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报人为本市常住城镇户口居民,在市人社局办理了退休手续。

②本人为本市关闭破产或改制的国有企业职工、非国有企业职工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③本人及配偶在企业改制前未按规定兑现一次性补助的。
2.申报城镇无用工单位居民一次性补助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报人为本市常住城镇户口居民,在户籍地人社局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已经开始领取保险金的;

②申报人未办理任何保险,参照办理养老保险人员条件;

③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3.申报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家庭一次性补助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报人为本市常住城镇户口居民,在户籍地人社局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已经开始领取保险金的;

②申报人未办理任何保险,参照办理养老保险人员条件;

(二)补助标准

1.企业退休职工及城镇无用工单位居民一次性补助2000元/人;

2.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企业职工一次性补助10000元/人。

(三)资格确认

实行个人申报、乡镇街道初核、市社保所审核、卫健委审批,各乡镇街道居委会、社区常年受理,每年6月份集中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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