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124U/202104-00121 | 组配分类 | 相关规章制度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26 08:4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街道,各社会办养老机构、市社会福利院:
当前,随着气温逐渐升高,细菌生长速度加快,人体易感性强,极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品中毒和肠道传染疾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思想上高度重视。各养老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水平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把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为服务对象提供营养均衡、安全卫生、符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饮食,并尽量满足特殊供养对象的饮食要求。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是要严把食品采购关。严格食品、食材采购渠道,原则上必须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经营单位采购。采购食品要按照相关规定索要发票,列出具体品种及数量。严格落实采购检查、验收、登记制度,严禁采购使用假冒伪劣、腐烂变质、过期等不合格产品。
三是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操作程序。在食品加工和制作过程中,要切断各类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发生的传染途径,严把食品加工制作关,严防饮用水污染,防止食品应烹饪不熟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严格落实餐具消毒和食品留样工作,并做好记录。禁止使用隔夜和变质食品。
四是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在规定的时间向当地政府、市民政部门报告。对相关责任人应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