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19M/202206-00054 | 组配分类 | 农村饮水安全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6-14 13:2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农村饮水安全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公告 |
信息名称 | 【分配标准】甲路镇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分配标准 | 内容概述 |
宁国市水质检测中心运行,每年提取农饮管护资金总额的10-15%,根据运行情况考核补助。
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按集中供水工程受益人口,每年2元/人补助,进行单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补助。对费用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维修养护项目由乡(镇)村两级管护组织自行解决,对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养护项目,供水管理单位可以申报使用维修养护基金。使用维修养护基金应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向所在乡镇水利站申报,水利站调查核实后报市水务局核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