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6XQ/202102-00049 | 组配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2-24 22:0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文件】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他政策文件 |
信息来源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政策文件】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政策文件】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消费扶贫行动现场推进会精神和《2020年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方案》《安徽省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安徽省“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9月5日
安徽省“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消费扶贫行动现场推进会精神,扎实开展9月份“消费扶贫月”活动,进一步推深做实消费扶贫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消费扶贫行动现场推进会精神和《2020年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方案》《安徽省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大力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建设消费扶贫 “三专一平台”、实施产销对接“八进”行动、组织消费扶贫“十二个一”等系列活动,扎实开展9月份“消费扶贫月”活动,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千方百计拓展贫困地区特别是受灾贫困地区扶贫产品销售门路,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助力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
二、活动主题
千企参与,万人同行。
三、活动时间
9月1日至30日。
四、主要内容
(一)大力开展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和销售。按照“市场主体自愿申请、县级扶贫部门认定、定期公示发布、国家省市三级监管”的流程,严把认定原则、严控产品质量、扩大供给规模,各市县要全面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并加强管理,支持扶贫产品开展地理标志和质量安全品牌认定,提升扶贫产品的市场认可度,着力打响安徽省扶贫产品品牌,为社会各界选购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扶贫产品。到2020年底,全省扶贫产品销售额达到60亿元以上。(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大力推进消费扶贫智能专柜建设。消费扶贫智能专柜指主营扶贫产品的智能货柜。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营”原则,积极研究制定消费扶贫智能专柜建设规划,择优确定专柜投资运营企业,组织动员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区、学校、医院、车站、景区景点等,积极落实优质点位,并予免费铺设。力争9月份试点运营一批,原则上年底前完成3万台以上铺设任务。(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直机关工委、省管局、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商联等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三)大力推进消费扶贫专馆建设。消费扶贫专馆指主营扶贫产品的商业业态。主要有:
1.“扶贫832平台”。 “扶贫832平台”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设和运营的集“交易、服务、监管”功能于一体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各地要积极推动扶贫产品供应商入驻“扶贫832平台”,20个国家级贫困县符合平台要求的扶贫产品供应商要及时入驻“扶贫832平台”。(省供销社、省扶贫办,有关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消费扶贫地方馆。消费扶贫地方馆指有关市场经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的消费扶贫线下实体地方馆和在中国社会扶贫网消费扶贫服务平台上规范建设运营的消费扶贫线上虚拟地方馆。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线上线下消费扶贫地方馆建设,展示展销本地扶贫产品。要鼓励支持有关市场经营主体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运营消费扶贫线下实体地方馆,对消费扶贫线下实体地方馆建设项目积极给予立项支持。要积极加强与中国社会扶贫网合作,在中国社会扶贫网消费扶贫服务平台上开发建设运营我省各市县线上虚拟地方馆。9月底前,各市县原则上建设1个以上线上和线下消费扶贫地方馆。(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消费扶贫企业馆。消费扶贫企业馆指以企业为主体、由企业出资建设、销售扶贫产品的专门场馆。各市县要大力推进消费扶贫企业馆建设,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9月底前,各市县原则上建设1座以上消费扶贫企业馆。(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大力推进消费扶贫专区建设。消费扶贫专区指企业在经营一般商品的同时,设立的专门或主要销售扶贫产品的独立区域或单元。各地要鼓励支持电商企业、商超企业、批发市场、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经营场所,开设线上线下平台易于辨识的消费扶贫专区,引导消费者购买扶贫产品,助力扶贫产品的宣传、展示和销售。9月底前,各市投入运营1个以上线上和线下消费扶贫专区;12月底前,各县(市、区)投入运营1个以上线上和线下消费扶贫专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切实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作用。各地要用好中国社会扶贫网消费扶贫行动第四方服务平台,为扶贫产品生产者提供产品展示、拓宽销售渠道等服务,为扶贫产品购买者提供商品介绍、购买渠道等服务,为扶贫产品第三方销售者提供产品推荐、数据统计等服务,畅通扶贫产品产供销各环节。按照自愿原则,各地要积极组织扶贫产品供应商入驻中国社会扶贫网消费扶贫行动第四方服务平台,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六)扎实推进政府采购扶贫产品。大力推进已列采购计划的部门和单位采购贫困地区扶贫产品,扎实做好政府采购贫困地区扶贫产品货源组织、商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工作。9月30日前,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完成年度采购计划任务。(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供销社等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七)纵深推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进机关高校、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商超、进电商、进电视、进深加工等产销对接“八进”行动。9月30日前,各地要逐村逐户逐项摸排贫困户和边缘户家庭的种植、养殖、加工等农副产品,通过实时销售、定点采购、电商销售、“以购代捐”等方式帮助销售,千方百计拓展销售渠道,确保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益。(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扶贫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广播电视局等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八)大力开展交通领域消费扶贫活动。创新推出合肥地铁“消费扶贫”专列上线运营,通过合肥地铁全景式主题包车、地铁电视屏幕、站点灯箱广告,结合在线扫码,宣传销售扶贫产品。积极利用高速服务区、城市公交车、客运班车等交通领域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产品宣传展示销售活动。(省交通运输厅、省扶贫办、合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其他有关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九)积极开展媒体电商直播带货系列活动。加强与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东方卫视、《中国扶贫》杂志社、省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合作,通过“政府引导、媒体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9月份开展媒体电商直播带货系列活动,拓展贫困地区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播电视局、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十)组织开展“十二个一”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组织100个左右开发区,省总工会组织100个左右机关单位,省商务厅组织100个左右超市和电商企业,省国资委组织100家左右国企,省工商联组织100家左右民企,省教育厅组织100家左右高校,省卫生健康委组织100家左右医院,省农业农村厅组织100家左右龙头企业,省科技厅组织100家左右科研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100个左右景点,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100家左右金融机构,省民政厅组织100家左右社团组织,积极采购销售已认定的扶贫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省民政厅、省扶贫办,有关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十一)举办扶贫产品展示展销会。力争9月下旬举办安徽省扶贫产品展示展销会、10月份举办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设立扶贫产品展区)等,集中推介、展示、销售扶贫产品,助力贫困地区发展优势产业,打造优势品牌,拓展销售渠道,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原则上各县(市、区)已认定的扶贫产品全部参展。(省直机关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局,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中下旬,进行组织筹备、宣传发动和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扎实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区域性和行业性活动。
(三)总结展示阶段。10月上中旬,开展“消费扶贫月”成果展示活动,包括参加消费扶贫论坛、“消费扶贫月”成果发布会、重点扶贫产品展示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主要负责同志从讲政治的高度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具体抓落实。要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不搞行政摊派,不强迫命令,不做虚工,不造盆景,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要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弄虚作假,以严的纪律、实的举措、硬的作风,推动消费扶贫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充实工作专班。调整充实省消费扶贫工作专班,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总工会、省直机关工委、省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供销社、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工商联、安徽银保监局等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相关单位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并抽调业务骨干承办具体工作。省消费扶贫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小组,由省扶贫办分管负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三)精心组织推进。在“消费扶贫月”活动期间,要围绕推动扶贫产品销售,积极举办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展示展销活动。要鼓励支持各类带贫市场经营主体参与“消费扶贫月”相关活动,以推进“三专一平台”建设为基础,积极探索创新促进扶贫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便捷便利销售模式。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备案。
(四)做好总结宣传。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省消费扶贫工作专班以简报、专报等对消费扶贫工作动态、特色亮点和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形成相关总结报告并报送省消费扶贫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