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124U/202105-00064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07 09:2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困难人员救助、困难职工帮扶,上级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上级解读】《宣城市2021年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皖政办〔2019〕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补齐养老服务短板,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深入发展医养结合,创新发展智慧养老。
三、起草过程
2020年4月,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1年全省民生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2021〕24号),确定民生工程重点工作。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4月下旬我局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宣城市2021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征求了财政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方案内容,形成《宣城市2021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会签稿。
四、工作目标
(一)规范三级中心运营。(二)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三)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四)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五)提高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
五、主要内容
一是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各地通过运营补贴等方式,并借助智慧化系统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二是督促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支持全市不少于270户(其中广德市不少于52户)居家适老化改造。三是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5%。四是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实现应补尽补。五是支持各地建设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推广应用智能养老产品。巩固智慧养老省级示范创建成果,落实智慧养老省级示范机构和项目创建奖补和运营补贴政策。各地结合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家庭安装智能安防设备。
六、创新举措
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关于加强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有条件的地方,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不低于5万元/年、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不低于3万元/年。
七、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二是部门协作,严格检查。三是规范管理,严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