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86K/202106-00065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 | 方塘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6-09 21:1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信息来源 | 方塘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方塘乡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三) | 内容概述 |
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拒绝购买过期食品;
购买散装食品时,也要注意商家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建议不要购买没有任何标识的散装食品;
购买熟食品(如酱肉、凉皮等)一定要去正规商家,购买后应尽快食用,切勿在常温下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
烹调食品时,一定要做到食品成品和原料分开存放、盛装熟食品和生食品原料的容器分开使用、切熟肉和生肉的刀及案板分开使用。
烹调好了的食品应尽快食用,最好存放时间不要超过2小时;如果剩饭剩菜在8-60℃条件下存放2小时以上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食用前应进行再次加热,加热时中心温度需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