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开展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开展全省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1〕1号)和宣城市委编办《关于开展全市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宣编办〔2021〕18号)要求,对照省统筹制定的指导目录,结合实际,市政府对市乡两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了调整。
现将《宁国市市乡两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宁国市市乡两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修订本)》及《宁国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目录(2021年修订本)》予以公布。
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在部门网站公布本部门完整版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履行责任。要强化政务服务目录与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联动调整及衔接,进一步发挥清单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全流程基础性作用。
2021年本目录公布后,《关于公布宁国市市乡两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宁政秘〔2019〕225号)、《关于公布宁国市市乡两级政府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修订本)和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修订本)的通知》(宁政秘〔2020〕8号)和《关于公布宁国市县级依职权类权责事项目录的通知》(宁政办秘〔2020〕105号)即行废止。
附件:1. 宁国市市乡两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
2. 宁国市市乡两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修订本)
3. 宁国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目录(2021年修订本)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