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141/202302-00050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24 14:3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提案,复文,办理,代表,建议,科室,委员,承办,寄送,答复,单位,意见表,分管,联名,和政,议和,领导,意见,应将,行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科技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科技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制定以下制度。一、办理范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二、办理程序1、承办。(1)科技局收到市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收、核对、登记,如发现确实不属于本办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在交办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市政府协商调整承办单位,不得搁置不报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2)由办公室初步提出承办科室,逐级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予以布置落实。(3)承办科室拟出答复件后,报经分管领导审签,重要答复件需送经主要负责人签发。(4)承办科室按复文要求统一格式行文、填 |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办理范围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办理程序
1、承办。
(1)科技局收到市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收、核对、登记,如发现确实不属于本办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在交办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市政府协商调整承办单位,不得搁置不报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2)由办公室初步提出承办科室,逐级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予以布置落实。
(3)承办科室拟出答复件后,报经分管领导审签,重要答复件需送经主要负责人签发。
(4)承办科室按复文要求统一格式行文、填写反馈意见表后,将办理材料整体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寄送各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5)如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科室和分管领导应再次征求代表或委员的意见,必要时请主要负责人出面协商。
三、复文要求
1、复文应使用本办公函纸,要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行文,文字简洁,用语谦逊,格式规范,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集体建议、提案,复文抬头应写明单位名称,个人(包括联名)建议、提案,复文抬头直接写代表或委员姓名。
2、复文的寄送。寄送复文时应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或《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应将答复寄送联名的每一位代表;政协委员联名提出提案,应将答复寄送前三位提案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内容相同的,应分别行文答复;有会办单位的,应同时抄送会办单位1份;所有复文均需抄送传市政府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提案工作部门各2份。
四、办理要求
1、在办理过程中,应积极登门走访代表和委员,或通过电话与他们取得联系,也可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考查、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直接与代表、委员见面,介绍情况,认真听取意见。
2、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在接到建议、提案后,单位要及时研究分析,认真筛选确定本部门承办的重点建议和提案,办理意见应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再行答复。
3、实行领导负责制。各承办科室负责人要负责本科室办理建议、提案的督办、查办和审核,重要建议、提案分管领导要参与办理。对涉及其他科室业务的建议、提案科室间要相互主动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