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124U/202106-00070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22 10:41 |
发布文号 | 民办〔2021〕57号 | 关键词 | 民政领域、困难帮扶成果、乡村振兴,政策性法规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本级政策】关于印发巩固拓展民政领域困难帮扶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街道:现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困难帮扶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6月21日抄送:市扶贫办。巩固拓展民政领域困难帮扶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为持续有效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巩固拓展民政领域困难帮扶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宣城市民政局、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民社救字〔2021〕5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 |
各乡镇、街道:
现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困难帮扶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21日
抄送:市扶贫办。
巩固拓展民政领域困难帮扶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为持续有效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巩固拓展民政领域困难帮扶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宣城市民政局、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民社救字〔2021〕5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基本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确保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提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成果。统筹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第三方核查和年度复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运行情况以及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核查评估。同时,集中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审工作,坚持对象精准、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标准,以办理流程、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为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每个程序都阳光操作,严守民生工作底线,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工作风气。通过此次第三方核查和年度复审工作,摸清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各项民政政策落实、兜底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保证各项民政政策落到实处、规范运行。
牵头科室:社会救助科
完成时限:7月底前
(二)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对脱困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及时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协助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中“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拓展到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对低保对象实现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现行低保标准但收入尚不稳定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帮扶期。
牵头科室:社会救助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和动态监测帮扶机制。一是全面开展摸排工作,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社会救助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结合年度复审工作,积极与医保、残联、应急数据对接,逐户逐人掌握重病、重残、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家庭及脱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兜底保障情况,建立相关摸排台账。重点摸排核实不符合救助条件但还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建立申请未批准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二是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台账,在摸排结果基础上,统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困致困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各乡镇(街道)工作中发现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台账。(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1.5倍;农村易返困致困人口是指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困不稳定户、边缘易致困户等)。三是坚持动态监测,做好及时帮扶,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依托,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交换和信息比对,进一步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将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遭遇急难的困难群众,综合实施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政策予以兜底保障,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牵头科室:社会救助科
完成时限:9月底前
(四)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一是完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不断完善我市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算细则,合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二是规范完善权限下放制度,结合我市救助工作实际,健全完善我市审批权限下放制度,对审批时限、联审联批小组组成及大额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进行再部署再调整。三是完善特困供养基础工作,持续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落实走访照料责任;做好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理赔工作,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四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逐步取消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严格落实临时救助标准,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不断提高临时救助水平。五是扎实开展“你帮我扶暖山城”社会救助服务品牌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温情家访”项目、社会力量救助项目推介会和分散特困及低保对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落实“物质+服务”救助方式。
牵头科室: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健全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进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扩面工作,覆盖面达到55%以上。并逐步过渡通过政府购买上门服务方式提供。发挥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和市级失能特困集中供养中心兜底保障作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需求。鼓励乡镇(街道)特困供养机构为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1年底,辖区内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完成率达到80%。持续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1年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5%,失能特困人员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实现应养尽养。健全乡、村两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村级养老服务站为老服务功能发挥。统筹推进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发展。聚焦农村地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失能半失能低保老年人,2021年完成4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实现应改尽改,引导农村其他老年人自愿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
牵头科室:社会福利科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六)着力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掌握重度残疾及生活困难残疾人员的基础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各项帮扶措施精准实施。
牵头科室:社会事务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持续做好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联系人登记和探视走访制度等关爱帮扶三项制度。成立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并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开展定期走访,全面核实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确保留守儿童得到有效监护和妥善照料。持续开展“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重点围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内容宣讲,强化家庭履行监护责任,引导社会共同关注关爱未成年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牵头科室: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乡镇基础作用,积极推进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提升社区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畅通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创新社区工作法,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全面开展社区协商,加强村级议事协商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鼓励和支持各地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乡镇社工站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牵头科室:基层政权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优化区划设置和提升地名服务水平。支持和指导各地优化城市基层和乡镇行政区划设置,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加大城乡地名及周边道路等地名标志设置力度,建立完善地名导向体系。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依法组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积极消除界线纠纷隐患,扎实推进平安宁国建设。
牵头科室:地名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积极调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在助力乡村产业兴旺、建设生态宜居乡村、推动基层社区治理、提升农村教育水平、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本着自愿参与、因地制宜、精准帮扶、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突出产业帮扶、开展商贸帮扶、推进公益帮扶、组织技能培训、宣扬绿色理念、组织文体活动、提供信息服务等多种帮扶途径,根据帮扶村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组织自身条件等实际情况,因村施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帮助帮扶村实现乡村振兴。积极组织慈善组织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慈善组织机构管理、实施项目、信息公开、组织募捐、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等情况进行规范和监督。
牵头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实现巩固拓展困难帮扶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确保困难帮扶成效长久持续。各乡镇(街道)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推进工作落实,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应结合实际,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养老服务员、儿童福利督导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提升各类人才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
(三)强化督促调度。各乡镇(街道)要把握工作重点,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按时向市民政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市民政局将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跟踪问效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