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107-00042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7-07 11:1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关于公布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政策简明问答】《关于公布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问:我市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依据是什么?
答:我市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是依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1〕34号)指定的。
问: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1030元/月∙人。
问: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827元/月∙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710元/月∙人。
问: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于7月份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