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436/202107-00047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7-06 10:26
发布文号
无
关键词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上级政策
信息来源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1〕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市特困
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1030元/月∙人。
二、农村特困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827元/月∙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710元/月∙人。
三、执行要求
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于7月份开始执行,补助资金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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