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893G/202107-00018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经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23 16:30 |
发布文号 | 宁经信〔2021〕93号 | 关键词 | 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经信局 | 主题导航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防范台风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防范台风工作的通知 |
各工业企业: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第6号台风“烟花”将以每小时10公里左右速度向浙闽沿海靠近,最强可达台风级或强台风级。24-29日受台风外围云系影响,我市有明显风雨过程,全市中到大雨,部分地区暴雨,风力增大至5-6级,阵风8-9级。按照7月23日上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御台风会议会商要求,现就全力做好台风防范工作紧急提示如下:
一、关注气象动态,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切实提高台风防范意识,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气象信息,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要将防范措施部署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确保相关人员力量和物资设备准备到位。
二、做好安全排查,落实防范措施。各企业要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尤其是加强对受7月16日我市极端天气影响的厂区内乔木、简易厂棚、楼顶设施以及在建项目工程的安全隐患检查,做好台风天气的防范措施,加固或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台风影响的室外物品,停止高空、户外、矿井和涉水作业。
三、强化应急值守,落实信息报送。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收集报送汛情、险情、灾情信息,遇突发险情、灾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市经信局和所在乡镇街道及经开区。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