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2106-00072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30 16:3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内容概述 |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类型 |
名称及文号 |
清理意见 |
清理意见及理由 |
1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国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宁政规[2019]1号 |
保留 |
无 |
2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国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宁政规[2020]3号 |
保留 |
无 |
3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财政 收回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政规〔2018〕1号 |
拟宣布失效 |
暂行办法2年已过期 |
4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宁政规[2016]12号 |
废止 |
暂行办法2年已过期,新修订文件已出台 |
5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宁政规[2017]3号 |
废止 |
暂行办法2年已过期,新修订文件已出台 |
1、各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应将本部门制定和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清理建议填入本表。
2、“文件类型”栏应填写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
3、“清理意见”栏应当填写拟保留、拟宣布失效、拟废止、拟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