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30007167P/202104-00197 组配分类 投诉与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发文日期 2021-04-26 11:23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投诉与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宁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内容概述

宁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投诉人安徽雷迪生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庐大道56号吉瑞泰盛广场3号楼25012502

法定代表人:孙伟东

联系电话:18805698899

授权代表:杨昌燕

联系电话:18226788073

被投诉人1宁国市甲路中心卫生院

地址:宁国市甲路镇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3605633595

被投诉人2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操工

联系电话:15856378051

关于202146日收到安徽雷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人对安徽省宁国市甲路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GS-CG-GK-2021025)政府采购活动提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事项:

此次采购项目中的医疗设备部分参数设置不合理,有违《政府采购法》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建议修改或删除。

本机关查明:安徽省宁国市甲路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2021317日发布采购公告。326日,安徽雷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采购中的医疗设备部分参数设置问题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要求对部分参数进行修改或删除。330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了答复,对质疑人的要求不予采纳。安徽雷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46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针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本机关要求被投诉人作出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附后,并依法调取、审阅了该项目有关材料及证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二十三条规定,本机关于2021426日组织2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1名法律工作者组成专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复审,专家组认为:根据市场调研及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投诉事项中的第123457891011中所涉及的技术参数均有三家及以上品牌产品满足,具有竞争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投诉事项第6项在质疑环节中未提出,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于质疑、投诉相关规定,不作论证。综上,专家论证组认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为此,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如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国市人民政府或者宣城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426

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甲路中心卫生院,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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